随着两岸交流合作的不断发展,两岸人民的友好往来和经济关系也逐渐增强,这给两岸人民的通信交往带来新的需求,也给邮政通信带来新的商机与考验。怎样收寄和处理台湾邮件,《国际及台港澳函件处理规则》和《国际及台港澳包裹处理规则》有特别的规定。
一、通邮的业务范围
航空和水陆路函件,包括两岸互寄的平常和挂号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印刷品专袋、盲人邮件、小包,航空和水陆路包裹。
目前,对寄往台湾地区的邮件暂不办理“保价”和“回执”等特别业务。如台方有附回执邮件寄来,且单式无其他问题,可以比照港澳附回执邮件处理。
二、资费标准
寄往台湾地区的函件和包裹,与寄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函件和包裹资费标准相同。
三、邮件重量、尺寸要求
按照国际及台港澳邮件重量、尺寸限度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禁限寄规定
按照《国际及台港澳函件处理规则》和《国际及台港澳包裹处理规则》禁限寄规定及台湾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禁限寄规定执行。
五、互换局称谓的变更
相关互换局应以“××邮件处理中心”的名义接收、封发台湾邮件总包,缮发和回复验单、简函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不得使用“××互换局”或“××邮政局”的名义。
六、各类单式、邮袋、袋牌和日戳的使用规定
1.挂号函件条码标签。寄往台湾地区的挂号函件应使用CN04国际挂号函件条形码标签。
2.航空标签。寄往台湾地区的航空邮件可以使用带外文的航空标签,也可以使用不带外文的航空标签。
3.收寄、报关及相关信息录入。寄往台湾地区的小包邮件信息录入按营业信息系统要求办理。为便于后台统计及业务数据分析,在使用营业信息系统收寄台湾邮件时,除录入正常信息外,还应在国家(地区)代码中填入“TW”字样。
4.包裹多联单。寄往台湾地区的包裹必须使用新版国际(地区)包裹多联单,如发现未使用新版收寄单式寄往台湾地区的各类包裹,一律退回包裹收寄局,不得发往前程。对因未按规定使用新版收寄单式而造成包裹延误或退回的,由包裹收寄局承担责任。
5.单式填写的要求。单式及邮件封面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HINA”、“中华民国”、“ROC”、“REP.CHINA”等字样。收寄件人名址栏可使用中文填写。
6.查询单式。寄往台湾地区的函件、包裹查询方式暂为手工查询方式,使用邮件查单(邮2602T)办理相关业务。
7.邮袋。向台湾地区封发邮件总包使用专用邮袋,邮袋表面印有“邮件处理中心”字样。此邮袋只用于封发台湾邮件,不可与现有的国际邮袋混用。
8.袋牌。寄往台湾地区的邮件总包袋牌中,“寄自”与“寄往”栏目必须使用“××邮件处理中心”字样。禁止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P.R.CHINA”、“中国邮政”、“CHINA POST”、“国际”等字样和邮联CN编号,各出口总包封发局应认真检查。
9.日戳。寄往台湾地区的邮件应以收寄局日戳盖销邮票,在邮件封面和各类单式上,应加盖只有汉字的国内日戳,不得加盖带汉语拼音局名的国际邮件互换局日戳。
接收台湾邮件总包的邮件处理中心发现台湾方面误用单式、邮袋时,应发验指出,屡次指出不改正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
七、有关查询和补偿的规定
1.各邮件处理中心对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查单,应比照国际及港澳邮件查单尽快按规定处理,最迟应在台湾查单寄出之日2个月内予以最终答复。
2.各邮件处理中心向台湾地区寄送或寄退查单、验单和催查函时,应使用下列地址:“台北邮件处理中心”。对上述地址寄来或寄退的查单、验单,各邮件处理中心应视同邮政部门寄来的一样接收处理。
3.对于互相寄递的挂号函件发生遗失及其内容全部或部分遗失、被窃或毁损等情形,应由责任方负责补偿,并相互结算。查单逾期未复视为丢失的亦同样办理。
4.如经查询证实所查邮件丢失在经转邮政或运输途中,相关处理中心应在通知收寄局补偿寄件人的同时,将相关经转邮政或运输部门确认承担责任并同意补偿的文件号码和日期上报集团公司。
5.经查询证实包裹已丢失或完全损毁,不管其发生在大陆邮政范围内还是台湾邮政范围内,均由收寄局向寄件人支付补偿金,两岸邮政对各自支付的补偿金互相不予结算。查单逾期未复视为丢失的亦同样办理。
6.补偿金的标准。两岸邮政各自规定补偿金标准。大陆寄往台湾地区邮件补偿金标准按现行港澳邮件标准执行。
八、对台湾地区寄来邮件的处理
对台湾地区寄来的邮件,一律将邮票上的旗帜以及“中华民国”字样用水纹戳记予以复盖涂抹后转发投递,涂抹工作由省会局(包括国际邮件指定经转局)负责。对无法投递的台湾邮件应比照无法投递的港澳邮件处理,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回手续,不得随意延长保管期或作无着邮件处理。所有挂号函件和包裹必须登单退回,不得按平常邮件寄退。
九、对台通邮业务的管理
对台通邮业务属于特种国内业务,在答复人民来信或处理与对台通邮有关事务时,不得使用“国际局”、“国际科”、“国际台”等名义。在台湾邮件和有关文件上,不应出现中文或外文的具有“国际”含义的字样。
原文选自 中国邮政报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postnews.com.cn/newspaper/epaper/html/2014-12/20/content_67730.htm
一、通邮的业务范围
航空和水陆路函件,包括两岸互寄的平常和挂号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印刷品专袋、盲人邮件、小包,航空和水陆路包裹。
目前,对寄往台湾地区的邮件暂不办理“保价”和“回执”等特别业务。如台方有附回执邮件寄来,且单式无其他问题,可以比照港澳附回执邮件处理。
二、资费标准
寄往台湾地区的函件和包裹,与寄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函件和包裹资费标准相同。
三、邮件重量、尺寸要求
按照国际及台港澳邮件重量、尺寸限度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禁限寄规定
按照《国际及台港澳函件处理规则》和《国际及台港澳包裹处理规则》禁限寄规定及台湾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禁限寄规定执行。
五、互换局称谓的变更
相关互换局应以“××邮件处理中心”的名义接收、封发台湾邮件总包,缮发和回复验单、简函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不得使用“××互换局”或“××邮政局”的名义。
六、各类单式、邮袋、袋牌和日戳的使用规定
1.挂号函件条码标签。寄往台湾地区的挂号函件应使用CN04国际挂号函件条形码标签。
2.航空标签。寄往台湾地区的航空邮件可以使用带外文的航空标签,也可以使用不带外文的航空标签。
3.收寄、报关及相关信息录入。寄往台湾地区的小包邮件信息录入按营业信息系统要求办理。为便于后台统计及业务数据分析,在使用营业信息系统收寄台湾邮件时,除录入正常信息外,还应在国家(地区)代码中填入“TW”字样。
4.包裹多联单。寄往台湾地区的包裹必须使用新版国际(地区)包裹多联单,如发现未使用新版收寄单式寄往台湾地区的各类包裹,一律退回包裹收寄局,不得发往前程。对因未按规定使用新版收寄单式而造成包裹延误或退回的,由包裹收寄局承担责任。
5.单式填写的要求。单式及邮件封面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HINA”、“中华民国”、“ROC”、“REP.CHINA”等字样。收寄件人名址栏可使用中文填写。
6.查询单式。寄往台湾地区的函件、包裹查询方式暂为手工查询方式,使用邮件查单(邮2602T)办理相关业务。
7.邮袋。向台湾地区封发邮件总包使用专用邮袋,邮袋表面印有“邮件处理中心”字样。此邮袋只用于封发台湾邮件,不可与现有的国际邮袋混用。
8.袋牌。寄往台湾地区的邮件总包袋牌中,“寄自”与“寄往”栏目必须使用“××邮件处理中心”字样。禁止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P.R.CHINA”、“中国邮政”、“CHINA POST”、“国际”等字样和邮联CN编号,各出口总包封发局应认真检查。
9.日戳。寄往台湾地区的邮件应以收寄局日戳盖销邮票,在邮件封面和各类单式上,应加盖只有汉字的国内日戳,不得加盖带汉语拼音局名的国际邮件互换局日戳。
接收台湾邮件总包的邮件处理中心发现台湾方面误用单式、邮袋时,应发验指出,屡次指出不改正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
七、有关查询和补偿的规定
1.各邮件处理中心对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查单,应比照国际及港澳邮件查单尽快按规定处理,最迟应在台湾查单寄出之日2个月内予以最终答复。
2.各邮件处理中心向台湾地区寄送或寄退查单、验单和催查函时,应使用下列地址:“台北邮件处理中心”。对上述地址寄来或寄退的查单、验单,各邮件处理中心应视同邮政部门寄来的一样接收处理。
3.对于互相寄递的挂号函件发生遗失及其内容全部或部分遗失、被窃或毁损等情形,应由责任方负责补偿,并相互结算。查单逾期未复视为丢失的亦同样办理。
4.如经查询证实所查邮件丢失在经转邮政或运输途中,相关处理中心应在通知收寄局补偿寄件人的同时,将相关经转邮政或运输部门确认承担责任并同意补偿的文件号码和日期上报集团公司。
5.经查询证实包裹已丢失或完全损毁,不管其发生在大陆邮政范围内还是台湾邮政范围内,均由收寄局向寄件人支付补偿金,两岸邮政对各自支付的补偿金互相不予结算。查单逾期未复视为丢失的亦同样办理。
6.补偿金的标准。两岸邮政各自规定补偿金标准。大陆寄往台湾地区邮件补偿金标准按现行港澳邮件标准执行。
八、对台湾地区寄来邮件的处理
对台湾地区寄来的邮件,一律将邮票上的旗帜以及“中华民国”字样用水纹戳记予以复盖涂抹后转发投递,涂抹工作由省会局(包括国际邮件指定经转局)负责。对无法投递的台湾邮件应比照无法投递的港澳邮件处理,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回手续,不得随意延长保管期或作无着邮件处理。所有挂号函件和包裹必须登单退回,不得按平常邮件寄退。
九、对台通邮业务的管理
对台通邮业务属于特种国内业务,在答复人民来信或处理与对台通邮有关事务时,不得使用“国际局”、“国际科”、“国际台”等名义。在台湾邮件和有关文件上,不应出现中文或外文的具有“国际”含义的字样。
原文选自 中国邮政报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postnews.com.cn/newspaper/epaper/html/2014-12/20/content_677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