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火山鸣泉足...吧 关注:138,764贴子:198,012
  • 1回复贴,共1

2016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是由国内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第三级别的足球联赛,简称“中乙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DIVISION TWO LEAGUE,英文简称为C2L。
第二条 中乙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乙联赛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乙联赛。主办方指定相关的省、市会员协会成立大区委员会负责中乙联赛预赛阶段的竞赛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大区、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乙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 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乙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2016年中乙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 20
支。
第二章 安保、保险及工作合同
第六条 安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中乙联赛委员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保护客队、竞赛官员抵离赛场及控制区内的安全。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保护主、客队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等物品的安全;
五、保护赛场及体育场控制区内公共设施不受恶意损毁;
六、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 保险
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乙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乙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作合同
为规范中乙联赛管理,有利于中乙俱乐部健康发展,保护参赛俱乐部及其所有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参赛俱乐部与上述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涉及参赛俱乐部与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协议(未满16岁球员签订培训协议),均应按照《合同法》、《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工作合同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
二、参赛俱乐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合同中应至少包括:
(一)合同甲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合同乙方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伤病防护及医疗;
(九)合同延续、终止与解除;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三、正式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应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给乙方本人,一份由甲方保存,一份交中国足球协会注册部门备案;
四、签订合同的基本程序:甲方将合同内容起草完毕后,将该合同草案与乙方所有个体进行协商;经协商对所有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由双方各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参赛俱乐部应加盖骑缝章。
(一)乙方存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原件是自身正当的权利;如果参赛俱乐部(甲方)以任何理由不给乙方合同原件或全部收回(或以到其他部门盖章为由),乙方可以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对于问题属实的,中国足球协会相关委员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作为中国足球协会备案的合同将用于了解俱乐部总体情况,原则上不提供查询。因此要求甲、乙方妥善保存已经双方确定无误并完成签署手续的合同原件;
(三)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但违约而且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中国足球协会相关委员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九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足球字2015【649】号);
四、执行中乙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中乙联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16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工作手册》)和根据中乙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3名,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六、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运动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条 比赛持续时间
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分为上下各45分钟两个半场,以及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第十一条 客场进球
在采取主客场淘汰制(中乙决赛阶段)的比赛中,如果两队在两场各90分钟的比赛后进球数相同,则获得客场进球较多的球队获得优胜。
第十二条 加时赛
在采取主客场淘汰制的比赛中,如果两队在两场各90分钟的比赛后总进球数、客场进球数均相同,则需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应当由上下各15分钟的两个半场构成,客场进球原则不适用于加时赛。。
第十三条 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如果加时赛中两队进球数相同或未取得进球,则需采取互罚球点球的方式来决出比赛的胜者。
第十四条 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五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体育场
一、中乙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的规定(体育场必须为符合标准及要求的天然草坪球场);
二、比赛体育场由俱乐部申报,且服从中乙联赛委员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三、俱乐部除确定一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一个符合《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的备用体育场(中乙联赛委员会在联赛开赛前将对两个场地进行检查)。主体育场及备用体育场应在所属会员协会管辖区域内;
四、比赛城市或附近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体育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汽车行程不得超过三小时;
五、如果主队俱乐部认为比赛场地无法比赛,需要调换比赛场地,必须于赛前21天完成以下程序:
(一)经中乙委员会审核,调换后的体育场符合《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要求;
(二)与对方俱乐部协商并同意;
(三)与主场赛区协商并同意;
(四)与转播台沟通并同意;
(五)须得到大区组委会的同意;
(六)须得到中乙委员会批准。
中乙联赛委员会批准后将会及时告知客队及相关竞赛官员,如果主队俱乐部未能按上述要求应对,将承担所有相关方的差旅、餐饮、住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如果客场比赛俱乐部队前往比赛场地后,任何对比赛场地产生的疑问,必须向比赛监督提出,比赛监督将征求裁判员的意见后决定比赛场地是否适合比赛。如果裁判员认为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情况、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无法开始,则按第十五条比赛取消处理;
七、同一赛季,除非所处环境超出控制能力,各俱乐部必须始终使用同一体育场作为比赛主场。如果变更主场,俱乐部必须提前30天向中乙联赛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为何不适于比赛的主场照片、可视性证据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官方正式证明或确认文件;
八、在收到变更申请及相关必要证明和文件后,中乙联赛委员会将根据俱乐部提供的新主场体育场情况,做出是否准许俱乐部更换主场的决定。拟更换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
九、体育场变更申请被批准前,中乙联赛委员会拥有对体育场审查的权力,审查成本将由提出申请的俱乐部负担;
十、如果俱乐部无法在中乙联赛委员会规定的最终期限确定可替代体育场,中乙联赛委员会将在中立城市或地区为其选择主场体育场。该俱乐部必须在中乙联赛委员会指导下,与中立城市或地区所属会员协会及相关部门合作管理和组织比赛,相关费用由该俱乐部承担;
十一、在赛季任何时间内,不论任何原因,如果中乙联赛委员会认定某一体育场不适合举办中乙比赛,中乙联赛委员会可与俱乐部协商并根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建议一个替代体育场,如果该俱乐部在规定的最终期限内未能确定可替代体育场,中乙联赛委员会有权决定替代体育场(俱乐部后备体育场、中立城市或地区体育场、对方主场)。
第十七条 比赛场地
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能达到《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必须整改;
二、如果在比赛开始前仍未满足《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则视为主场俱乐部队违反规定,主场俱乐部队将失去该场比赛资格,并判罚主场俱乐部队该场比赛0﹕3负,后续处罚,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出。
第十八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比赛替补席每队14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7席,球队替补席官员7席;
二、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办理;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双方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五、俱乐部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七、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八、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十九条 热身
一、如天气情况允许,比赛队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返回更衣室(因开幕式等官方活动需要,或天气、场地原因,比赛监督报请主办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参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运动员可以在最多2名官员(当场比赛报名的替补席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第二十条 官方训练
一、客队有权在比赛日前一日与开球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在比赛体育场内进行一个小时的官方训练(如比赛是15:30开球,则15:30-16:30的官方训练时间为客队优先使用),体育场应确保场地条件(灯光、划线、球门、球网等)达到与比赛要求一致的水平,同时在客队官方训练开始前30分钟允许客队使用客队休息室及相关设施;
二、如果因天气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官方训练,则由比赛监督决定,参赛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比赛草坪外)进行训练;
(二)或取消客队在比赛场地的官方训练,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具备良好训练条件的其它训练场。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6-05-23 13:36回复
    好帖子。精华


    IP属地:黑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5-23 20: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