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同事(正式工)和我这样说道劳务工和正式工是因为单位不同所以发的钱也不同,我说我们做的是同样的工作,他说你们单位不同所以发的钱也不同。我说哪这意思是我们就已经同工同酬了?他说你自己进不了编制进不了这个单位拿不到同样的钱,你能怪谁。我说我们做了同样的劳动,生产了同样的东西,我们拿着最低的工资,这样还得不到同样的酬劳,我们被榨取了更多的剩余价值,这难道不对吗,他还是告诉我因为公司不同,我就想知道这公司不同难道不是社会造成的吗 ?如果我们有更多的选择会选择这样的工作吗?难道我们要求同工同酬是错的吗?就不应该同工同酬?我们抢了正式工的饭碗里的饭还惹的正式工不高兴了?正式工就可以趾高气昂说教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