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保价也照赔” 的标本意义
苑广阔
成都的王女士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一部手机,结果邮寄过程中手机丢失,快递公司表示王女士没有对快件进行保价,最多只能赔偿100元,而王女士却认为快递公司应该全额赔偿,同时退还快递费用。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据《成都商报》5月11日报道)
不保价就不照原价赔,这在快件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中确有说明。而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则是《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看来,不保价就不照原价赔属于“霸王”条款,快递公司制定的“契约”明显违法。目前,全国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快件“奔波”在路上,收发快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任由这样的“契约”和条款生效,势必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这起“不保价也照赔”的判决无疑具有标本意义,既对其他地方的同类司法活动具有参考价值,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不合法的契约说“不”。同时,更警示一些企业必须依法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投机取巧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苑广阔
成都的王女士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一部手机,结果邮寄过程中手机丢失,快递公司表示王女士没有对快件进行保价,最多只能赔偿100元,而王女士却认为快递公司应该全额赔偿,同时退还快递费用。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据《成都商报》5月11日报道)
不保价就不照原价赔,这在快件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中确有说明。而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则是《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看来,不保价就不照原价赔属于“霸王”条款,快递公司制定的“契约”明显违法。目前,全国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快件“奔波”在路上,收发快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任由这样的“契约”和条款生效,势必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这起“不保价也照赔”的判决无疑具有标本意义,既对其他地方的同类司法活动具有参考价值,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不合法的契约说“不”。同时,更警示一些企业必须依法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投机取巧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