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察官制度~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各个检察厅的辖区与行政区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任何人如想成为检察官,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考试又分三次进行,通过率很低。即使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立即成为检事。考试合格人员必须进入最高法院办的司法研修院完成两年的司法研修学习,在这两年中,要学习法官、检事、律师的全部业务。通过毕业考试后,根据本人的愿望与成绩,安排其为法官、检事或律师。全部初任检事都被分配到第一线侦查部门,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掌握业务方法。
《检察厅法》赋予检察官下列的职权包括: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挥和监督;3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请求;4对裁判执行的指挥和监督;5履行将国家作为当事人或参与人的民事诉讼、诉讼以及行使对该执行的指挥和监督;6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除了负责侦查犯罪案件以外检事还负责该地区社会正义的实现,这也是其主要任务之一。在地方检察厅及以下的机构中,均设了知识产权、环境、建筑、遗产、通、森林、税务、经济、食品、医疗防火、铁路、毒品等部门,检事按分工分管相应的案件,并且随指挥警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所负责领域实行集中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