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计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经常用到的几种公文:告知书,决定书,催缴书,公告
(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
*告知书:是计生在收到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证据后,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前,下达的文书。如果你收到了告知书,说明计生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掌握你违法生育信息。
*你能有的几种选择:一,找计生了解情况,看看他们掌握多少证据,对告知书的内容进行申辩。如果决定交钱,你就和计生谈判,谈话笔录签字,准备交钱。如果你准备诉讼,了解完情况,拒绝计生所有的签字要求,回家等决定书。
二,准备诉讼,对告知书置之不理,在家坐等决定书
*决定书:是计生送达告知书后,当事人没有进行申辩或者申辩失败,计生下达的文书。如果你收到了告知书,说明计生已经掌握你违法生育信息,启动征收程序。你将面临三个选择:1,诉讼,2,交钱,3,不理
*催缴书:计生送达决定书后,在法定时效内,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计生下达的文书。如果你收到了催缴书,你将面对的是计生无休止的骚扰或者法院执行庭的强制执行决定。
*公告:计生在送达决定书的时候,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决定书。
*这几种公文里,最重要的是决定书。计生最容易在制作决定书的时候程序违法或者作假。
*杨烧饼把抢生分成三种情况,已经处理完成的,部分处理完成的,尚未处理的。处理完成的,什么都别说,翻不了烧饼。部分处理的,已经交的部分,肉包子打狗,回不来了,没交的部分需要说道说道。尚未处理的,包括三种情况:1,目前还没有收到决定书2,新计生法实施后,地方条例修改前收到决定书。3,地方条例修改后收到决定书的。
*在说如何起诉之前,先说一下几个常见概念: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法不溯及既往,有利追溯。
计生法和省级计生条例是实体法,规定什么情况下生育合法,什么情况下生育不合法。那么我咱们抢生行为就是实体问题。
各地会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指导计生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如何下达告知书,如何下达决定书等等。计生会按照这个指导文件,按部就班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是程序问题。如果计生没有按照这些文件规定的步骤去征收,就是程序违法
法不溯及既往,比较好说明,就是不许翻烧饼,旧行为用旧法,新行为用新法。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抢生都用旧法呢?不是的,还有有利追溯,就是有利当事人原则。新旧法哪个处罚有利于对当事人,就用那个法。用新计生法处理抢生有利当事人,那么我们就用新计生法,所有抢生都合法了,皆大欢喜?也不是的。立法法里规定了,有利当事人原则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用的。需要新法规定才可以用。
*概念说完了,再来说说诉讼,俗称打官司。常见三种诉讼,刑事诉讼,你犯罪了,国家告你!民事诉讼,你侵犯我权益了,我告你,民告民!行政诉讼,政府部门罚我,我不服,民告官!计生让我交钱,我不服,我要告他,民告官,行政诉讼了。民怎么告官呢?国家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告诉你怎么去告官。如果你口袋不瘪,花个万儿八千的,请个律师,省心省力,律师帮你解决所有问题,你只要等法院判决结果。如果囊中羞涩,又想起诉,继续往下看!
我要到法院起诉计生了,我要和法院哪些部门打交道呢?
首先是立案庭,你去告诉立案庭,计生要我交钱,我不服,我要告他。要带哪些东西呢?行政起诉书,身份证,外加五十块钱,如果你官司打赢了,别忘了让法院把这五十块钱退给你!我不会写起诉书怎么办呢?直接带嘴去,你说法院写,完成立案。当然了,网络这么方便,随便都能找到起诉书,自己改吧改吧就行了。刚说过行政诉讼法,他里面可有规定,一般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在你收到征收决定书六个月内要去起诉呀,不然法院受理了,也会判你败诉,那五十块钱就白交了。
在法院立案庭立案以后,就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了。你将面对法院的另一个部门,行政庭。他们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部门,你和他们将会有多次见面机会,庭前调查,开庭审理,最终宣判等等。如果你决定自己诉讼,在开庭前,就要准备证据,学点法律知识了。新计生法实施前收到决定书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建议找个明白人帮忙。新计生法实施后收到罚单的请继续往下看。
要了解哪些法律呢?省级条例出台前收到决定书的,需要准备:立法法,新计生法,省级旧条例,省级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各地叫法不同,内容是规定本地计生征收社会抚养费流程的)还有我所说的最高法的那个会议纪要。还有行政诉讼法。省级条例出台后收到决定书的新计生法就不用准备了。
你在行政起诉里,应该有两个诉求,一,撤销决定书了,别让我交钱了,二,我交法院那五十块钱得由计生掏。
你要法官同意你的诉求,你得告诉法官,我为什么要计生撤销决定书!
两个原因,一,程序违法,二,适用法律错误,
先说说程序违法。
计生在庭前调查时,会向法庭提交征收你社会抚养费的全部材料。
你找出你们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把计生提供的材料,和征收办法对比。
然后,再把计生对你的征收过程和征收办法对比。
最后找找计生提供的材料里,有没有作假的。鸡蛋里挑骨头,总会找出点问题,你名正言顺的告诉法官,计生程序违法了,我要他们撤销决定书。
程序违法只是一个配角,起不到决定性作用。行政诉讼中,程序瑕疵一般不会成为法官判决依据。即使因为程序违法,计生被判败诉,法官可能会建议计生重新下达决定书。重点说说适用法律错误。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实体问题。
抢生案件,最核心的问题是有利追溯。抢生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违反了旧法,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抢生适用旧法。这是计生的统一口径。对不对呢?对了一部分。他们故意忽略了有利追溯,也就是有利当事人原则。你计生想收钱,能忽略,我不想交钱,我可不能忽略,我要找出种种法条来,证明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有利当事人原则。我先找立法法,看看有没有。找到了,立法法第93条有有利追溯。怎么说的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要有特别规定,才能适用有利追溯。没办法,继续找特别规定吧。
继续找有利追溯的特别条款,看看新计生法有没有?有,看看怎么说的?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这是进步啊,新计生法里已经引入有利当事人原则了,可惜不是关于新旧法适用的。我还要继续找…看看这个: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就是最高法的会议纪要。怎么理解呢?我抢生生育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计生在新法实施之后给我下达了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在审查计生下决定书是否合法的时候,适用新法对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所以计生要用新法规定给我下达征收决定书。有点不好理解了。主要有下面几层意思,1、我违反旧法。2,计生在新法实施后下达征收决定书。3,计生要依据新法给我下达征收决定书。现在计生还在用旧法给我下达征收决定书,计生的征收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了。
*法律学完了。我立过案了,法院怎么不联系我了,法院在干什么呢?法院在布置任务,指定由哪个法官来主审我的案子。主审法官通知计生,有人告你了,你赶紧准备应诉吧。顺便把为什么收别人钱,怎么收别人钱的告诉我。这就叫举证责任。计生要交那么多证据,那我该准备哪些证据呢?是不是证据越多越好呢?不是的!行政诉讼中大部分证据是被告提交,计生必须证明他在让我交钱是合法的,不仅实体合法,程序也合法。否则法院就会判他败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我要交什么呢?在没有看到计生提交的证据之前,我只要交身份证就可可以了。如果觉得太少,不好看,那么我把我和老婆的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也交过去,凑凑数。
我等啊等啊,终于法院给我来电话了。你告计生了,到我这儿来,告诉我具体什么情况。
法院可能在这次谈话的时候,把计生提交的证据给你。如果法院这次没给你,在开庭前也会给你计生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
只到现在,我才看到整个案件的全貌。同时也找到攻击的靶子。计生说你程序合法,我就找你漏洞,说你合法。你说你适用法律正确,我就千方百计说你适用法律错误!
接下来我该干什么呢?研究计生提交的证据。找出他程序违法的地方。计生容易在哪些方面出问题呢?基层计生人员都是法盲,和讨债公司差不多,他们不会在意各种法律手续,就是要钱,要钱,再要钱。收到法院传票,首先纳闷的是他们,怎么的?还有人敢告我?再一看,法院还让他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各种文书。翻翻抽屉,文书不全,咱们补吧!计生就会临时补全所有法律手续。
找漏洞的方法,我在前面说过了。因为各地政策差异太大了,可能县和县都不同。去县或者市政府网站上找,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类的文件。找到有疑问的证据,要记下来,庭审的时候要用。
*下面我该把一些重要的东西写下来了,省得在法庭上说话不利索。在告诉你写什么之前,先说说庭审过程。
行政诉讼庭审有很多步骤,主要说三个,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一般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然后开始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主要应说明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和过程;
被告陈述主要是提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规范依据,以证明其合法性。
发现了没有?我只写了起诉书,陈述的内容我还没写呢。
举证质证,抢生案件一般只有书证,我对计生提交的有异议的证据,这会儿都要提出来了。提不提是我的事,信不信是法官的事。
法庭辩论一般的顺序是: 1,原告发言2,被告答辩3,双方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
我知道了,我还要写一个辩护词,一个最后陈述意见。
通过了解庭审过程,我知道了,我要写三样东西,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词,还有最后陈述
你说我文化水平不高,写不了那么多怎么办呢?那你就只写个辩护词。其他陈述内容都是:被告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希望法庭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撤销决定书,顺便把五十块钱交了
在开庭前要写点东西,但是我文化水平不高,实在写不了,怎么办呢?
带嘴去说呀!法庭有书记员,他就是你的秘书,你说的他都会记下来的。那么我怎么说呢?
把庭审好比一道东北菜,乱炖。有土豆,豆角,粉条,肥肉,瘦肉。重点是瘦肉,计生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是肥肉,计生程序违法。然后是粉条,计生的征收决定侵犯了合法权益。接着是土豆,人口老龄化,党和政府高瞻远瞩,顺应民意,放开二孩。最后是豆角,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就是不能骂计生,威胁法官。
记住了主菜是肥肉和瘦肉,别说着说着本末倒置了。
菜都准备好了,我怎么做呢。这就要分情况了,省级条例出台前收到罚单的和出台后收到罚单的,肥肉和瘦肉的做法不一样,其他都一样。
有什么不一样呢?有利追溯,有利当事人了,要追溯了,往哪儿溯呢?省级条例出台前收到罚单的,新计生法对我有利,往新计生法上溯,省级条例出台后,都对我有利了,我就直接往省级新条例上溯。
为什么呢?有些省级条例里直接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办法。有些单独出台政府文件,规定征收办法,这个办法是以省条例为基础的。我溯到省条例了,我符合省条例规定了,你计生就更别和我扯什么抚养费了。
*庭审开始了,前面很多程序性的问题,什么诉讼参与人身份是不是合法。不管别人,我合法,我向法庭提交身份证了。需不需要回避等等,这些都没问题,一路yes。
该我念起诉状和陈述了。呛锅开始。家里没有钱佐料的,念完起诉状就行了。咱俩不穷,还有点佐料,那就加点。一,我和我老婆是合法夫妻。是正房,不是小三,找小三违法,咱不干。不信你看我结婚证,我提交给法庭了。二,我和我老婆生了二孩。是二孩,有医学出生证明为证。这点计生比你证据更多,他们想你钱呀。你在哪家医院生的,什么时候生的,什么时候开的出生证明。他们门清。三,法律修订了,新法颁布了。分两种情况了。地方条例出台后收到罚单的,比较简单,就说地方条例修订了。根据有利当事人原则,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新条例。地方条例出台前收到罚单的。得说,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法大于地方法规,新计生法大于省级条例,根据有利当事人原则,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新计生法。四,计生用旧条例对我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生用旧法处理我的生育问题,违背了有利当事人原则,适用法律错误。计生的违法行政,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计生还三天两头给我打电话,又要牵牛,又要抓我,吓得我爸妈血压升高,我和老婆快抑郁了,给我们全家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你就添油加醋吧,你就是小白菜,能把法官说哭了,你就赢了。)五,恳请法庭查明真相,同意我的诉讼请求。
*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计生程序性的非法证据,我在庭审前已经找到了,在法庭上说出来,对哪些证据有异议,为什么有异议。在省级条例出台后收到罚单的,排除计生的违法证据。
为什么呢?有利追溯了,对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新法了,你依据旧条例给我做出的文书全是非法的。什么告知书,决定书,统统非法。这些都非法了,你凭什么要我交钱?记住了,所有觉得可疑的证据,在法庭上都要说出来,说不说是你的事,信不信是法庭的事。
接着进入庭审最核心的环节,法庭辩论。
先由我说,我说哪些内容?怎么说呢?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辩护:政,法,社会意义。重点是法!
为什么要说政呢?政法政法,政治法治,我先给计生讲讲政治。我嘴笨,不会说!那你就找报纸年,把所有放开二孩后,各大报纸的赞美词念一遍。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二孩,一不小心提前几年生了。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做出了我应有的贡献。我不求国家表扬。你计生还来收我的钱。你们不与什么什么保持一致,违法行政,不讲政治!(先把计生处罚抢生,上升到政治高度,赞扬党和政府的英明,我是拥护什么什么的,你计生认不清形势,违法行政,逆什么什么而行。)上来先热热身。
说说有利当事人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网上这样的文章很多。然后说说新计生法多少多少条引入了有利当事人原则,说明有利当事人在计生法领域的重大意义。这些都是花拳绣腿,摆摆架势,下面开始攻击计生。
就是前面分析过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实际司法活动中,等同于司法解释。虽然是会议纪要,最高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属司法解释性文件。
计生对我进行征收应当使用新条例而不是旧条例。很多网友提到吴有水的文章,很遗憾,没有拜读过。如果你读过,觉得有用,上法庭拿过来就说。不要担心言多必失,你有秘书在帮你整理,书记员会记录他觉得有用的信息。
最后向法庭说说社会意义。我们正在建设小康社会,国家正在消除贫困。现在物价这么贵,养一个孩子都费劲,我响应国家号召,生了二孩。本来是一个多幸福的家庭。现在计生违法行政,要我交钱,如果我交了钱,我就贫困了,我们吃不上饭,政府要救济我们。我们看不了病,政府要救济我。就是因为计生的违法行政,我们这个家庭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如果法庭不判计生败诉,在我后面会有许多许多家庭,因计生违法行政,走向贫困。
上次说到法庭辩论,原告发言内容。你会问,被告的答辩状,早就给你了,你怎么提也不提呢?你不是说计生的答辩状和证据是靶子吗?你怎么不攻击呢?
在辩护词的法的部分要做部分反驳的,但是本人手头没有计生答辩状,等江苏铜山交换证据后,将做实例说明。重点是在相互辩论阶段对计生的观点进行反驳。
相互辩论阶段,原告有三件事要干,
一,针对计生答辩状里的观点进行一一反驳。
二,对计生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地方一一说明。
三,计生会反驳你的观点,你对他进行再反驳。
*下面该最后陈诉了。一般都是说一些通过庭审,我告计生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具体清晰,计生适用错误的法律,违法的程序,收我的银子,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了我的清白之身,希望法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多少多少条之规定,判决计生撤销决定书,并还我五十块钱。套话,没什么新鲜内容。计生违法行政,对抢生进行处罚,是和国家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应该把这个案件提高到政治的高度去说明。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那么当事人该怎么办呢?向法庭提交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因为停止执行不损害他人利益,法庭会准许你的申请,停止计生行政行为执行,也就是法庭不允许计生再去你家要钱了,也不允许计生提什么滞纳金了。
(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
*告知书:是计生在收到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证据后,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前,下达的文书。如果你收到了告知书,说明计生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掌握你违法生育信息。
*你能有的几种选择:一,找计生了解情况,看看他们掌握多少证据,对告知书的内容进行申辩。如果决定交钱,你就和计生谈判,谈话笔录签字,准备交钱。如果你准备诉讼,了解完情况,拒绝计生所有的签字要求,回家等决定书。
二,准备诉讼,对告知书置之不理,在家坐等决定书
*决定书:是计生送达告知书后,当事人没有进行申辩或者申辩失败,计生下达的文书。如果你收到了告知书,说明计生已经掌握你违法生育信息,启动征收程序。你将面临三个选择:1,诉讼,2,交钱,3,不理
*催缴书:计生送达决定书后,在法定时效内,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计生下达的文书。如果你收到了催缴书,你将面对的是计生无休止的骚扰或者法院执行庭的强制执行决定。
*公告:计生在送达决定书的时候,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决定书。
*这几种公文里,最重要的是决定书。计生最容易在制作决定书的时候程序违法或者作假。
*杨烧饼把抢生分成三种情况,已经处理完成的,部分处理完成的,尚未处理的。处理完成的,什么都别说,翻不了烧饼。部分处理的,已经交的部分,肉包子打狗,回不来了,没交的部分需要说道说道。尚未处理的,包括三种情况:1,目前还没有收到决定书2,新计生法实施后,地方条例修改前收到决定书。3,地方条例修改后收到决定书的。
*在说如何起诉之前,先说一下几个常见概念: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法不溯及既往,有利追溯。
计生法和省级计生条例是实体法,规定什么情况下生育合法,什么情况下生育不合法。那么我咱们抢生行为就是实体问题。
各地会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指导计生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如何下达告知书,如何下达决定书等等。计生会按照这个指导文件,按部就班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是程序问题。如果计生没有按照这些文件规定的步骤去征收,就是程序违法
法不溯及既往,比较好说明,就是不许翻烧饼,旧行为用旧法,新行为用新法。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抢生都用旧法呢?不是的,还有有利追溯,就是有利当事人原则。新旧法哪个处罚有利于对当事人,就用那个法。用新计生法处理抢生有利当事人,那么我们就用新计生法,所有抢生都合法了,皆大欢喜?也不是的。立法法里规定了,有利当事人原则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用的。需要新法规定才可以用。
*概念说完了,再来说说诉讼,俗称打官司。常见三种诉讼,刑事诉讼,你犯罪了,国家告你!民事诉讼,你侵犯我权益了,我告你,民告民!行政诉讼,政府部门罚我,我不服,民告官!计生让我交钱,我不服,我要告他,民告官,行政诉讼了。民怎么告官呢?国家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告诉你怎么去告官。如果你口袋不瘪,花个万儿八千的,请个律师,省心省力,律师帮你解决所有问题,你只要等法院判决结果。如果囊中羞涩,又想起诉,继续往下看!
我要到法院起诉计生了,我要和法院哪些部门打交道呢?
首先是立案庭,你去告诉立案庭,计生要我交钱,我不服,我要告他。要带哪些东西呢?行政起诉书,身份证,外加五十块钱,如果你官司打赢了,别忘了让法院把这五十块钱退给你!我不会写起诉书怎么办呢?直接带嘴去,你说法院写,完成立案。当然了,网络这么方便,随便都能找到起诉书,自己改吧改吧就行了。刚说过行政诉讼法,他里面可有规定,一般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在你收到征收决定书六个月内要去起诉呀,不然法院受理了,也会判你败诉,那五十块钱就白交了。
在法院立案庭立案以后,就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了。你将面对法院的另一个部门,行政庭。他们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部门,你和他们将会有多次见面机会,庭前调查,开庭审理,最终宣判等等。如果你决定自己诉讼,在开庭前,就要准备证据,学点法律知识了。新计生法实施前收到决定书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建议找个明白人帮忙。新计生法实施后收到罚单的请继续往下看。
要了解哪些法律呢?省级条例出台前收到决定书的,需要准备:立法法,新计生法,省级旧条例,省级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各地叫法不同,内容是规定本地计生征收社会抚养费流程的)还有我所说的最高法的那个会议纪要。还有行政诉讼法。省级条例出台后收到决定书的新计生法就不用准备了。
你在行政起诉里,应该有两个诉求,一,撤销决定书了,别让我交钱了,二,我交法院那五十块钱得由计生掏。
你要法官同意你的诉求,你得告诉法官,我为什么要计生撤销决定书!
两个原因,一,程序违法,二,适用法律错误,
先说说程序违法。
计生在庭前调查时,会向法庭提交征收你社会抚养费的全部材料。
你找出你们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把计生提供的材料,和征收办法对比。
然后,再把计生对你的征收过程和征收办法对比。
最后找找计生提供的材料里,有没有作假的。鸡蛋里挑骨头,总会找出点问题,你名正言顺的告诉法官,计生程序违法了,我要他们撤销决定书。
程序违法只是一个配角,起不到决定性作用。行政诉讼中,程序瑕疵一般不会成为法官判决依据。即使因为程序违法,计生被判败诉,法官可能会建议计生重新下达决定书。重点说说适用法律错误。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实体问题。
抢生案件,最核心的问题是有利追溯。抢生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违反了旧法,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抢生适用旧法。这是计生的统一口径。对不对呢?对了一部分。他们故意忽略了有利追溯,也就是有利当事人原则。你计生想收钱,能忽略,我不想交钱,我可不能忽略,我要找出种种法条来,证明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有利当事人原则。我先找立法法,看看有没有。找到了,立法法第93条有有利追溯。怎么说的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要有特别规定,才能适用有利追溯。没办法,继续找特别规定吧。
继续找有利追溯的特别条款,看看新计生法有没有?有,看看怎么说的?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这是进步啊,新计生法里已经引入有利当事人原则了,可惜不是关于新旧法适用的。我还要继续找…看看这个: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就是最高法的会议纪要。怎么理解呢?我抢生生育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计生在新法实施之后给我下达了征收决定书,人民法院在审查计生下决定书是否合法的时候,适用新法对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所以计生要用新法规定给我下达征收决定书。有点不好理解了。主要有下面几层意思,1、我违反旧法。2,计生在新法实施后下达征收决定书。3,计生要依据新法给我下达征收决定书。现在计生还在用旧法给我下达征收决定书,计生的征收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了。
*法律学完了。我立过案了,法院怎么不联系我了,法院在干什么呢?法院在布置任务,指定由哪个法官来主审我的案子。主审法官通知计生,有人告你了,你赶紧准备应诉吧。顺便把为什么收别人钱,怎么收别人钱的告诉我。这就叫举证责任。计生要交那么多证据,那我该准备哪些证据呢?是不是证据越多越好呢?不是的!行政诉讼中大部分证据是被告提交,计生必须证明他在让我交钱是合法的,不仅实体合法,程序也合法。否则法院就会判他败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我要交什么呢?在没有看到计生提交的证据之前,我只要交身份证就可可以了。如果觉得太少,不好看,那么我把我和老婆的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也交过去,凑凑数。
我等啊等啊,终于法院给我来电话了。你告计生了,到我这儿来,告诉我具体什么情况。
法院可能在这次谈话的时候,把计生提交的证据给你。如果法院这次没给你,在开庭前也会给你计生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
只到现在,我才看到整个案件的全貌。同时也找到攻击的靶子。计生说你程序合法,我就找你漏洞,说你合法。你说你适用法律正确,我就千方百计说你适用法律错误!
接下来我该干什么呢?研究计生提交的证据。找出他程序违法的地方。计生容易在哪些方面出问题呢?基层计生人员都是法盲,和讨债公司差不多,他们不会在意各种法律手续,就是要钱,要钱,再要钱。收到法院传票,首先纳闷的是他们,怎么的?还有人敢告我?再一看,法院还让他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各种文书。翻翻抽屉,文书不全,咱们补吧!计生就会临时补全所有法律手续。
找漏洞的方法,我在前面说过了。因为各地政策差异太大了,可能县和县都不同。去县或者市政府网站上找,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类的文件。找到有疑问的证据,要记下来,庭审的时候要用。
*下面我该把一些重要的东西写下来了,省得在法庭上说话不利索。在告诉你写什么之前,先说说庭审过程。
行政诉讼庭审有很多步骤,主要说三个,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一般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然后开始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主要应说明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和过程;
被告陈述主要是提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规范依据,以证明其合法性。
发现了没有?我只写了起诉书,陈述的内容我还没写呢。
举证质证,抢生案件一般只有书证,我对计生提交的有异议的证据,这会儿都要提出来了。提不提是我的事,信不信是法官的事。
法庭辩论一般的顺序是: 1,原告发言2,被告答辩3,双方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
我知道了,我还要写一个辩护词,一个最后陈述意见。
通过了解庭审过程,我知道了,我要写三样东西,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词,还有最后陈述
你说我文化水平不高,写不了那么多怎么办呢?那你就只写个辩护词。其他陈述内容都是:被告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希望法庭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撤销决定书,顺便把五十块钱交了
在开庭前要写点东西,但是我文化水平不高,实在写不了,怎么办呢?
带嘴去说呀!法庭有书记员,他就是你的秘书,你说的他都会记下来的。那么我怎么说呢?
把庭审好比一道东北菜,乱炖。有土豆,豆角,粉条,肥肉,瘦肉。重点是瘦肉,计生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是肥肉,计生程序违法。然后是粉条,计生的征收决定侵犯了合法权益。接着是土豆,人口老龄化,党和政府高瞻远瞩,顺应民意,放开二孩。最后是豆角,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就是不能骂计生,威胁法官。
记住了主菜是肥肉和瘦肉,别说着说着本末倒置了。
菜都准备好了,我怎么做呢。这就要分情况了,省级条例出台前收到罚单的和出台后收到罚单的,肥肉和瘦肉的做法不一样,其他都一样。
有什么不一样呢?有利追溯,有利当事人了,要追溯了,往哪儿溯呢?省级条例出台前收到罚单的,新计生法对我有利,往新计生法上溯,省级条例出台后,都对我有利了,我就直接往省级新条例上溯。
为什么呢?有些省级条例里直接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办法。有些单独出台政府文件,规定征收办法,这个办法是以省条例为基础的。我溯到省条例了,我符合省条例规定了,你计生就更别和我扯什么抚养费了。
*庭审开始了,前面很多程序性的问题,什么诉讼参与人身份是不是合法。不管别人,我合法,我向法庭提交身份证了。需不需要回避等等,这些都没问题,一路yes。
该我念起诉状和陈述了。呛锅开始。家里没有钱佐料的,念完起诉状就行了。咱俩不穷,还有点佐料,那就加点。一,我和我老婆是合法夫妻。是正房,不是小三,找小三违法,咱不干。不信你看我结婚证,我提交给法庭了。二,我和我老婆生了二孩。是二孩,有医学出生证明为证。这点计生比你证据更多,他们想你钱呀。你在哪家医院生的,什么时候生的,什么时候开的出生证明。他们门清。三,法律修订了,新法颁布了。分两种情况了。地方条例出台后收到罚单的,比较简单,就说地方条例修订了。根据有利当事人原则,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新条例。地方条例出台前收到罚单的。得说,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法大于地方法规,新计生法大于省级条例,根据有利当事人原则,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新计生法。四,计生用旧条例对我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生用旧法处理我的生育问题,违背了有利当事人原则,适用法律错误。计生的违法行政,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计生还三天两头给我打电话,又要牵牛,又要抓我,吓得我爸妈血压升高,我和老婆快抑郁了,给我们全家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你就添油加醋吧,你就是小白菜,能把法官说哭了,你就赢了。)五,恳请法庭查明真相,同意我的诉讼请求。
*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计生程序性的非法证据,我在庭审前已经找到了,在法庭上说出来,对哪些证据有异议,为什么有异议。在省级条例出台后收到罚单的,排除计生的违法证据。
为什么呢?有利追溯了,对我的生育行为适用新法了,你依据旧条例给我做出的文书全是非法的。什么告知书,决定书,统统非法。这些都非法了,你凭什么要我交钱?记住了,所有觉得可疑的证据,在法庭上都要说出来,说不说是你的事,信不信是法庭的事。
接着进入庭审最核心的环节,法庭辩论。
先由我说,我说哪些内容?怎么说呢?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辩护:政,法,社会意义。重点是法!
为什么要说政呢?政法政法,政治法治,我先给计生讲讲政治。我嘴笨,不会说!那你就找报纸年,把所有放开二孩后,各大报纸的赞美词念一遍。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二孩,一不小心提前几年生了。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做出了我应有的贡献。我不求国家表扬。你计生还来收我的钱。你们不与什么什么保持一致,违法行政,不讲政治!(先把计生处罚抢生,上升到政治高度,赞扬党和政府的英明,我是拥护什么什么的,你计生认不清形势,违法行政,逆什么什么而行。)上来先热热身。
说说有利当事人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网上这样的文章很多。然后说说新计生法多少多少条引入了有利当事人原则,说明有利当事人在计生法领域的重大意义。这些都是花拳绣腿,摆摆架势,下面开始攻击计生。
就是前面分析过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实际司法活动中,等同于司法解释。虽然是会议纪要,最高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属司法解释性文件。
计生对我进行征收应当使用新条例而不是旧条例。很多网友提到吴有水的文章,很遗憾,没有拜读过。如果你读过,觉得有用,上法庭拿过来就说。不要担心言多必失,你有秘书在帮你整理,书记员会记录他觉得有用的信息。
最后向法庭说说社会意义。我们正在建设小康社会,国家正在消除贫困。现在物价这么贵,养一个孩子都费劲,我响应国家号召,生了二孩。本来是一个多幸福的家庭。现在计生违法行政,要我交钱,如果我交了钱,我就贫困了,我们吃不上饭,政府要救济我们。我们看不了病,政府要救济我。就是因为计生的违法行政,我们这个家庭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如果法庭不判计生败诉,在我后面会有许多许多家庭,因计生违法行政,走向贫困。
上次说到法庭辩论,原告发言内容。你会问,被告的答辩状,早就给你了,你怎么提也不提呢?你不是说计生的答辩状和证据是靶子吗?你怎么不攻击呢?
在辩护词的法的部分要做部分反驳的,但是本人手头没有计生答辩状,等江苏铜山交换证据后,将做实例说明。重点是在相互辩论阶段对计生的观点进行反驳。
相互辩论阶段,原告有三件事要干,
一,针对计生答辩状里的观点进行一一反驳。
二,对计生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地方一一说明。
三,计生会反驳你的观点,你对他进行再反驳。
*下面该最后陈诉了。一般都是说一些通过庭审,我告计生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具体清晰,计生适用错误的法律,违法的程序,收我的银子,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了我的清白之身,希望法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多少多少条之规定,判决计生撤销决定书,并还我五十块钱。套话,没什么新鲜内容。计生违法行政,对抢生进行处罚,是和国家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应该把这个案件提高到政治的高度去说明。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那么当事人该怎么办呢?向法庭提交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因为停止执行不损害他人利益,法庭会准许你的申请,停止计生行政行为执行,也就是法庭不允许计生再去你家要钱了,也不允许计生提什么滞纳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