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残疾人吧 关注:24贴子:78
  • 0回复贴,共1

“东方骨基金”使用范围及救助标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使用范围:
①、关节置换手术 ②、脊柱内固定手术 ③、重度脊柱慢性疼痛性疾病 ④、骨髓炎 ⑤、关节畸形矫形 ⑥、急诊创伤严重性骨折 ⑦、断指(趾)再植。
救助标准(住院治疗患者):
①、持有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的,救助金额统一为总费用的15%。    ②、持有村级、县级以上贫困证明的,救助金额统一为总费用的10%。    ③、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障、贫困线以下的特困家庭骨病患者,救助金额统一为总费用的20%。    ④、特殊情况可以放宽救助标准,最高救助可达10000元。    ⑤、贵阳市外患者不受病种限制(贵阳市内含:云岩区、白云区、南明区、花溪区、观山湖区、乌当区、修文县、开阳县、熄峰县和清镇市)。    ⑥、治疗过程中基金援助后的项目费用不列入总结账发票内。


1楼2016-05-08 09: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