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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排除与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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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排除与非法证据排除
作者:孙瑞红
证据排除与非法证据排除不是一个概念。能够排除的证据不一定是非法的,有可能是合法。自2010年6月份两高三部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在司法实务当中,众多的刑事辩护律师都在想方设法找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线索,事实上,效果甚微。这里面当然有办案机关不愿意排除的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众多刑事辩护律师的眼睛只盯着非法证据,一心想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忽略了也可以通过排除合法证据,争取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
在法庭审理中,不管是律师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还是公诉人对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都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任何一性不符合要求,该证据都不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譬如说,一份证据是真实的,也是合法的,但是与案件没有关联,怎么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规定从相反的方向理解的话,就是“证据不能查证属实,就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也就是说,证据的真实性出了问题,也一样能够排除该证据。只是这里排除的真实性有问题的证据或者与案件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等于是非法证据,完全可能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证据。
两高三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应只是对证据合法性的一个规定,并不是对证据三性的规定。不能够认为除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就无法排除证据。通过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深挖,也完全可能排除合法的但是不真实、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进而达到打断有罪证据链的目的。
再者,也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某些证据的三性很难挑出毛病,就需要对证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尽量减弱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如此虽然不能够排除这些证据,但也可能达到综合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进而影响案件的结果。
综上,本人认为,对证据的排除不应当只聚焦在非法证据排除上面,还应当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证明方向等内容,以便确定相应的证据是否具有作为定罪量刑根据的资格的问题。


1楼2016-05-04 07: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