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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代歌》、《代记》和北魏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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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镇楼


1楼2016-05-01 10:12回复
    【提 要】:流传于北魏宫掖与鲜卑贵族间的《代歌》,是拓跋族的民和谐族和谐史诗。道武帝时修撰的北魏早期历史《代记》,主要当是依据《代歌》。《魏书·序纪》大体是以《代记》为本。辑集《代歌》和修撰《代记》的重要人物是邓渊。由于邓渊冤和谐死,崔浩死于国史之狱,北魏一代史学衰微,史和谐官和谐视修纂北魏前期历史为畏途。考察《序纪》的来历,可以看出拓跋族面对其民和谐族早期历史的某些问题时陷入的痛苦与窘境。这是中和谐古时期民和谐族和谐融和谐合和谐和谐浪潮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案和谐例。


    11楼2016-05-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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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北魏 代歌 代记 邓渊 崔浩


      12楼2016-05-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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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人代歌名称,我认为与真人一词有密切关系。真人自来就是道家方士一类人物时常提及的称谓。王逸注《楚辞·九思》,以真人为仙人。《魏书·官氏志》天兴 三年(400年)"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炼百药。"天兴是辑集代歌的年代,煮炼百药又是供道武帝服用。可见代歌冠以真人二字作为正式名称,具有道武帝的时代 特征。至于这与道教有无直接关系,可能另有文章可做,这里不细究了。
        《魏书》卷105之3《天象志》皇始元年(396年):"先是有大黄星出于昴、毕之分,五十余日,慕容氏太史丞王先[注解:王先之名《魏书》只此一见。 《晋书·苻坚载纪下》记淝战中苻融陷寿春,执晋安丰太守王先。二王先年代相近,不知是否一人。]曰:当有真人起于燕代之间,大兵锵锵,其锋不可当。冬十一 月,黄星又见,天下莫敌。"自注:"是岁六月,木犯哭星。木,人君也,君有哭泣之事。是月,太后贺氏崩。至秋,晋帝殂。"[注解:《天象志》此卷魏收书 亡,后人取张太素书补入,参点校本校勘记。此年天象志既记北事(贺太后崩),又记南事(晋帝殂),盖此时已开始有了南北两分考虑,参见下注。]《魏书》卷 112下记天兴四年(401年)吏上言昔句注老父谓某曰:"自今以后四十二年当有圣人出于北方。时当大乐,子孙永昌,吾不及见之。"以某之年龄推之,后 42年,正当道武帝破慕容宝之岁。这些资料都说明,道武帝之兴,曾经动员不少方术之士为他制造舆论,其中最起作用的,还是王先借天象所言"真人起于燕代之 间"。
         皇始元年对北魏道武帝说来是个极具意义的年份[注解:《魏书·乐志》释皇始为开大始祖之 业;《通鉴》胡注认为"南北之形"定于此年;正光二年杨氏墓志有"皇始之初,南北两分"之语(见《汇编》126页)。《天象志三》天兴元年(398年)十 二月"群臣上尊号,正元日,遂NFDB1上帝于南郊。由是魏为北帝,而晋氏为南帝。"案初上尊号是皇始元年事,即帝位在天兴元年,大抵北帝、南帝之形定 于皇始,制度确定实施则在天兴。],王先所言的这一年天象所示,就是人间变化的朕兆,真人代歌正是从此后二年邓渊着手辑集的。用拓跋正朔记后燕慕容太史丞 所见天象,所言人事与拓跋帝纪又若合符契,这明明是道武帝周围之人所编造的。"大兵锵锵,其锋不可当",正是指拓跋平并州、出幽冀之兵,起于燕代之间的真 人只能是道武帝。恰恰在此时出现的真人代歌,所歌颂的不是道武帝又能是谁呢?所以北魏乐府昏晨演习代歌,就是为了歌颂开国之君道武帝,以及拓跋"祖宗开 基"的功业。
          这些就是我认为代歌的正式名称是真人代歌的理由。代歌是拓跋史诗,是道武帝帝业的舆和谐论工具。同时它也承载了拓跋部人的感情,因而获得了它在这个时代应有的价值。这种文化现象,值得研究拓跋史者重视。


        18楼2016-05-0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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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个值得思索的现象,就是太武帝恢复史馆以后,修史之事与以前邓渊相比较,进展非常缓慢,似乎有某种障碍存在。案邓渊死在天赐四年(406年),太 武帝恢复史馆在神二年(429年),其间20余年国史"废而不述";崔浩书成而大狱兴在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其间又是20年有余,新 纂成者不过是《明元记》、《太武记》(未竣)而已。时日迁延太久,令人生疑。其中原由,我们先从太武帝修国史二诏试做分析。
             据《崔浩传》,太武事功有成,神二年"诏集诸文人撰录国书,浩及弟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亨、黄辅等共参著作,叙成《国书》三十卷。"此 为前诏。太延五年(439年)太武帝平凉州,完成了大功业,于是诏崔浩监修国史,大意说神NFDA3后戎旗仍举,而"史阙其职,篇籍不著,每惧斯事之坠 焉"。所以采取特别措施,"命公留台综理史务,述成此书,务从实录。"此为专门给崔浩之诏,我称之为后诏。二诏不同之处,一是后诏崔浩留台监秘书事,综理 史务,并以中书侍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参著作,这就是专人专责,提高史臣档次,务期于成,而不是像前诏那样,诸人共参著作,崔浩只是参与者之一,厕列其间 而已;二是后诏提出特别的编纂要求,这就是"务从实录",这是前诏所没有的。至于前诏所说"叙成《国书》三十卷"或是预期之词,实际上当时未曾完成而完成 于后诏之后,所以后诏才说此前"史阙其职,篇籍不著"。
            细审二诏,我认为修史难成,障碍在于史臣趑趄不前。太武帝前诏以一般政务看待修史之事,并未特予重视,对障碍也没有 估计。趑趄不前的原因,我认为是邓渊史狱遗留下巨大影响,其中关键又是史臣直笔实录问题。所以后诏才强调"务从实录",实际上是太武帝亲自承诺不会重复出 现邓渊史狱,以安史臣之心。
          邓渊"祸非其罪",必修史有所违碍,只是谁都不便明言。这是史臣寒心之事,是明元帝一朝史事"废而不述",太武帝时仍然"篇籍不著"的真正原因。太武帝 前诏所命史官,邓渊之子邓颖就在其中,这可能是太武帝要求"务从实录"的一种姿态,但事实上会产生负面影响。太武帝后诏正是针对此中问题,针对史臣缄口裹 足,惟恐愆失心态而发。后诏特命有地位、有担当、有能力的大臣崔浩总监其事,也是表示有事可由崔浩负责,不致牵连史臣。一般说来,修史中是非得失的评骘, 惶惶中的文士或可藏而不露,但是据实录文,文士逃避责任的余地很小。所以"务从实录"一语,加上崔浩总监,应当能释史臣重负,让他们能安心著述。
           崔浩本来是有德于太武帝的,太武帝得以早为储君,抚军监国,以至于为国副主,就是出于崔浩向明元帝的力荐。崔浩极富军国智谋,迭有大功,太武帝令歌工历 颂群臣,有"智如崔浩"之颂。而且崔浩在朝谨敬避嫌,"以示不敢犯国",甚至早在道武帝杀戮无节,左右力求逃隐之时,崔浩随侍左右,"独恭勤不怠,或终日 不归"。他是邓渊之狱的目击者。所以用他综理史事,应该是最合适的人选,是推动史臣尽力著述的重要一步。他本人应该是深知太武帝对他的知遇之恩的。


          31楼2016-05-0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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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浩不负所托,受命十年,国史告成。道武纪及拓跋先人追叙部分以邓渊《代记》为蓝本而有所加工,所谓"删定勒成之笔",当出 崔浩。邓渊死后道武纪所缺部分自然也由崔浩续成。太宗明元帝及世祖太武帝纪由崔浩、高允同撰。三纪的注疏高允居多,总裁在崔浩与高允同参著作的 张伟,从其本传看,不但未罹刑罪,甚至未提及参预修史之事。大概张伟在后诏中虽有其名,而实际上未尝参与。],从后来崔浩罹大狱而高允无罪的情节看来,除 了景穆极力保护高允以外,也许还有别的原因,例如所谓"备而不典"问题不出在太宗、世祖二纪,而出在崔浩续成《太祖纪》中;不出在各纪注疏而出在选材综理 方面,等等。前有邓渊之狱,崔浩又蹈覆辙,我看只能从崔浩当真执行"务从实录"寻求解释。
             崔浩总裁史事,首在破邓渊狱后史臣裹足局面,一切惟"务从实录"是崇,显示自己有胆有识,忠于太武帝的付托。而竞趋之士为了迎合崔浩,更以国史刊石立 衢,"欲彰浩直笔之迹"。古来权势宠幸者于臣君相与之际,有时未达一间,酿成事端,自贻伊戚。智如崔浩,也不免忘乎所以,竟不思伴虎之谚。所以高允议论刊 石诸事,"分寸之间,恐为崔浩万世之祸。"希君之旨以实录为依归,以直笔相标榜者,终于栽倒在直笔之下为人主者的复杂心态使希旨者祸福无常,给史学造成祸 害,问题不正是出在"分寸之间"吗?
              古书所见,有一类智者以"揣摩之才"见长。赵国虞卿作《虞氏春秋》八篇[注解:《史记》卷76《虞卿列传》。 《汉书》卷30《艺文志》著录《虞氏春秋》十五篇,另有《虞氏微传》二篇。]"以刺讥国家得失",其中有"揣摩"一篇。隋代杨素称赞封伦善于揣摩,史臣亦 称封"多揣摩之才"[注解:《旧唐书》卷3《封伦传》。〖ZW)〗。崔浩盖亦虞卿、封伦之俦,揣摩人主之意而遭反噬,成为千古史坛话题。崔浩以直笔、实录 获谴,不悖于史德。但他并不理解太武帝所言"务从实录",除了有惩于邓渊狱事外,还有太武帝的理解与需要。诚如《史通·序传》所说:"苟能隐己之短,称其 所长,斯言不谬,即为实录。""盛矜于己而厚辱于先",那就难保不取祸了。当拓跋君主尚生活在名教以外之时,先人事迹无涉荣辱,无大违碍;而当皇权在握, 礼法人伦成为衡量准则之时,所谓实录也就是另有尺寸了。如若不然,皇权就要裁翦史法,约束史家。这也是研究中国史学史的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实录被尊崇为史德之首。至于著史冠实录之名,唐宋定实录之制,明清开实录 之馆,历代相仍,有保存史料之功,但难说都能遵循太史公之所界定。刘知几以张俨《默记》、孙盛《晋阳秋》为例,"以验世途之多隘,知实录之难遇也。"[注 解:《史通通释·直书》.他感叹"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注解:《史通通释·曲笔》。参同书《疑古》引《孟子》和汉景帝、魏文 帝之言。],这似乎就是暗指崔浩狱事.


            32楼2016-05-0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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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文既竟,还有几句赘语。近年我所作拓跋早期历史研究的几篇文章,某些环节找不到确证,因而有推测成分,论述难 得周全准确。本文也是如此。对邓渊狱事性质的判定,旁证颇有,但迄今尚未找到直接证明,而以下行文却与此点关系较大。这在逻辑上是犯了"丐词"的毛病。我 想,古史中有大量"待垦荒地",由于直接资料缺乏,研究难于下手,历史的空白点难于填充,杂乱的现象难于做出说明。出于这种考虑,我把此文(以及其它相关 文章)作为研究拓跋历史的一种思路,一种探寻,而不是作为确凿的结论奉献给读者,希望能起到一点从空白处、从杂乱中探索拓跋历史问题的促进作用。果能如 此,此文本身即令言而不中,我觉得还是值得的。也许,这可以从"得鱼忘筌"、"得意忘言"之义来理解吧。


              34楼2016-05-0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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