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值得思索的现象,就是太武帝恢复史馆以后,修史之事与以前邓渊相比较,进展非常缓慢,似乎有某种障碍存在。案邓渊死在天赐四年(406年),太 武帝恢复史馆在神二年(429年),其间20余年国史"废而不述";崔浩书成而大狱兴在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其间又是20年有余,新 纂成者不过是《明元记》、《太武记》(未竣)而已。时日迁延太久,令人生疑。其中原由,我们先从太武帝修国史二诏试做分析。
据《崔浩传》,太武事功有成,神二年"诏集诸文人撰录国书,浩及弟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亨、黄辅等共参著作,叙成《国书》三十卷。"此 为前诏。太延五年(439年)太武帝平凉州,完成了大功业,于是诏崔浩监修国史,大意说神NFDA3后戎旗仍举,而"史阙其职,篇籍不著,每惧斯事之坠 焉"。所以采取特别措施,"命公留台综理史务,述成此书,务从实录。"此为专门给崔浩之诏,我称之为后诏。二诏不同之处,一是后诏崔浩留台监秘书事,综理 史务,并以中书侍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参著作,这就是专人专责,提高史臣档次,务期于成,而不是像前诏那样,诸人共参著作,崔浩只是参与者之一,厕列其间 而已;二是后诏提出特别的编纂要求,这就是"务从实录",这是前诏所没有的。至于前诏所说"叙成《国书》三十卷"或是预期之词,实际上当时未曾完成而完成 于后诏之后,所以后诏才说此前"史阙其职,篇籍不著"。
细审二诏,我认为修史难成,障碍在于史臣趑趄不前。太武帝前诏以一般政务看待修史之事,并未特予重视,对障碍也没有 估计。趑趄不前的原因,我认为是邓渊史狱遗留下巨大影响,其中关键又是史臣直笔实录问题。所以后诏才强调"务从实录",实际上是太武帝亲自承诺不会重复出 现邓渊史狱,以安史臣之心。
邓渊"祸非其罪",必修史有所违碍,只是谁都不便明言。这是史臣寒心之事,是明元帝一朝史事"废而不述",太武帝时仍然"篇籍不著"的真正原因。太武帝 前诏所命史官,邓渊之子邓颖就在其中,这可能是太武帝要求"务从实录"的一种姿态,但事实上会产生负面影响。太武帝后诏正是针对此中问题,针对史臣缄口裹 足,惟恐愆失心态而发。后诏特命有地位、有担当、有能力的大臣崔浩总监其事,也是表示有事可由崔浩负责,不致牵连史臣。一般说来,修史中是非得失的评骘, 惶惶中的文士或可藏而不露,但是据实录文,文士逃避责任的余地很小。所以"务从实录"一语,加上崔浩总监,应当能释史臣重负,让他们能安心著述。
崔浩本来是有德于太武帝的,太武帝得以早为储君,抚军监国,以至于为国副主,就是出于崔浩向明元帝的力荐。崔浩极富军国智谋,迭有大功,太武帝令歌工历 颂群臣,有"智如崔浩"之颂。而且崔浩在朝谨敬避嫌,"以示不敢犯国",甚至早在道武帝杀戮无节,左右力求逃隐之时,崔浩随侍左右,"独恭勤不怠,或终日 不归"。他是邓渊之狱的目击者。所以用他综理史事,应该是最合适的人选,是推动史臣尽力著述的重要一步。他本人应该是深知太武帝对他的知遇之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