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服装工厂(无营业执照)于3月31日签订打样合同,要求按照我提供样衣标准打样,并于4月8日前交货。打样合同里面包括三个样衣A、B、C,他只按时交A的样衣,另外两件B和C没有按时交并且C质量不符合标准。然后我把确认生产大货A的定金4000元打给他了,让他先定面料,他在大货出来之后和第一批大货一起给我寄了A的大货合同。另外两件继续打样。C的质量一直不达标就取消生产了(打样费未归还),A确定生产就支付了50%定金(未签大货合同),现在A生产大货的商品我已经收到,和我提供样衣在尺寸、部分质量上不同。B已经交定金的衣服现在和我说不做了(距离我给他样衣已经过了一个多月)我让他把这件不做的定金和样衣还给我,他非要我把A的尾款(A分两批发给我,第一批已经结算,第二批还没有发货)打给他才退还我B的样衣和定金。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希望律师能帮我看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