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尊敬的莘阳天然气公司用户:
按照县物价局要求,自4月26日起我公司停止成本价2.8元/立方收取居民用气收费。按照2.4元/立方收费标准收取居民用气气费,由此给广大天然气用户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公司日前气费实际成本价2.8元/立方,现执行每立方2.4元/立方,由我公司亏损0.4元销售。前期我公司收取的2.8元、3.2元/立方和300立方以上收取的3.2元/立方气费,待物价部门与我公司清理核算后,给予广大用户折算成预存气费款。
谢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公司的理解支持,我公司上下不胜感激!
特此公告
莘县莘阳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