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5年3月16日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当时还签订了一个不交社保每月补贴200元的协议。今年3月2日我生病住院花了20万元医药费,因为单位没缴纳医保,所以全部自费,去医保局问了,如果有医保的情况下可以报销12万余元,2016年3月16日合同到期,公司与我解除合同。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为没给我缴纳医保导致我所有医药费全部自费,另外要求公司在我生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一个半月工资,一共要求赔偿125000元,但是我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一份在公司,公司不给我,我只有上班的工作牌,以及和公司领导层谈论赔偿的录音,可以吗?另外我可以以个人名义举报公司不给其他员工缴纳保险吗,怎么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