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果进一步从音乐著作权人、网站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利益协调,以及基于此的音乐产业良性循环发展角度观察,“不付费时代过去”,其实并不一定必然就预示着上述三方的利益就能自动得到充分协调,更并不必然等同于“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时代的到来”,两者之间实际上仍存在一个相当任重道远的空间距离。
比 如,从音乐著作权人角度,音乐网站付费购买版权,并不一定必然意味着著作权人就能获得足够体面的收益。有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将突 破3000亿元,但其中音乐著作权协会版权收益却不足百分之一,而这一数字在欧美、日本等音乐产业发达地区所占比例高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