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土地产权到期的新闻很火,原因很简单,这涉及到所有家庭一生最大的投资,众所周知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度,土地产权是国家的,只有地上的房子我们拥有永久产权。新闻里提到的温州部分房产土地到期,业主需要续费交土地出让金的1/3,而青岛黄岛开发区部分到期的小区,业主住着过期的土地上甚至还在交易抵押,日后是否要补缴等仍然没有明确意见。在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最高70年产权出台之前,各地商品化出让土地年限都是各地制定的,在深圳一栋楼甚至有20、30、50年不同产权。大连开发区是在条例之前成立的,以前出让的土地是否也有20、30年,现在面临到期的困惑?由于大连开发区土地被定义为工业用地,全区只有50年产权,而土地产权是从拿地开始算起,因此这个问题就很现实了,比如岭湾峰尚,据说土地只剩30几年了,又比如聚美东湾,是扒了厂房建楼盘,不知他的产权是否从厂房拿地就开始算起呢?关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大家都来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