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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想买房。想了解清楚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分期买房,婚后加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怎么算?房子分她一半还是房贷部分分她一半?还有就是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有什么区别?再就是婚前财产怎么定义,比如婚前自己的存款,婚后把银行卡给她,离婚后卡里原来的钱能要回吗?买房名字能写几个人的?是不是只能写两个?如果婚前买房写了我和我妈的。那么婚后如果要加她的是不是也不能加了?
法盲感激各位大神的耐心回答,水贴酱油请绕行谢谢!!!


IP属地:日本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4-18 20:36回复
    婚前买房干嘛要加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了,如果离婚还贷的金额和利息分她一半,增值部分没她份,买本婚姻法学学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4-1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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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9 1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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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名有风险,操作需谨慎!!!
      通常加名,一般房产就无常赠与完了。
      若只是想保障婚后还贷部分,不加名,婚后部分产权方也一样要用市价补偿对方。
      加名只是为了掠夺婚前部分而已。


      IP属地:上海3楼2016-04-1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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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全款买房或者月供你父母还就不要加名 如果不是的话最好还是加个人家的名字吧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6-04-18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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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款买房或叫你父母还贷就不要加,而且不要说“我买房了,你必须给我做家务”,那是你的房子,跟她没有关系。婚后你们自己还贷的话就加名吧。工资卡什么的,婚后的可以交给她,婚前的你另外放开不就行了。人家不出嫁妆,你们也不要出彩礼,但是小孩姓氏啥的也要做到公平哦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4-20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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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4-2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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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疯婆子们只会给你一个答案:不做牺牲还想结婚,不是基佬就是穷屌。


              8楼2016-04-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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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男的?还有你爸妈帮你付首付了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4-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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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9 1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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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最好别结婚了,(别祸害别人)结婚了也是离婚的命 !
                  还没开始,就想到离婚 分房, 千万 别说你是 哪座城市的 ,遭天谴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6-04-27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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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款房子 加名也不会分割 贷款房不加名 婚后还贷即便你不还 也会分给你一半 因为婚后收入是共同财产!而首付不会分你 假如首付是是百分之30 房子就会分你百分之35 反过来你加了名字 那就是百分之50 就为了这百分之15 值不值你自己算算你们的房价 你加了名字只能证明房产在你的名下 并不能证明是你买的 比方说房款是男方付的收据是方签的 如果男方坚持不分割这部分打官司也是很难分割的给女方的 所以说 你加名或者不加名差别不会太大吧 甚至于都一样


                    11楼2016-04-2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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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加名属于《赠与合同》吗?
                      2015-10-19
                      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上加名,董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就提出离婚。董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妻子的一半房产。昌平法院驳回了董先生的诉求。
                      据了解,董先生和范女士2003年8月登记结婚。在婚前,董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董先生在昌平区东小口镇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董先生名下。
                      董先生诉称,结婚后,妻子向自己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自己就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这样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便成为了自己和妻子范女士共有的财产。然而,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久,妻子就提出离婚,被自己拒绝后,妻子还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开始和自己分居。
                      董先生认为,范女士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达到分割房屋的目的,才假意对自己好,骗取了自己的信任,诱使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取得了该房一半的产权,因此他诉请法院撤销自己对范女士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
                      庭审中,范女士则认为董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而自愿的,董先生是因和自己的夫妻感情恶化后,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才提起诉讼的,此举的目的是污蔑自己,因此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4-2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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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6-05-01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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