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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沸点教育机构何老师友情提醒:培训机构老师诋毁同行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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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艺术老师以聊天形式诋毁同行被判侵权 新闻来源: 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4-02-10
艺术老师在招生及教学中,以聊天的形式诋毁同行,被判侵犯名誉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立即停止名誉侵害,并出具书面赔礼道歉书,赔偿原告袁某精神损失费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袁某系音乐教师,同时带学艺术类学生,在音乐等相关领域获得一些奖章且专业水平得到相应认可。被告周某也是带学艺术类学生的老师。2010年起,周某在招生及教学中,对其部分学生及家长传言袁某患有精神病、打人、坐过牢、专业水平不高等。 袁某认为周某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导致其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在网络、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他人传播原告患有精神病、打人、专业水平不高等言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及公开性;被告与原告同系文艺界教师,被告在学生及家长面前传播该言论,诋毁原告名誉,在相对范围内导致社会评价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其行为与侵权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相对程度降低,对原告心理造成伤害,现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并赔礼道歉,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仅在招生及带学生时对部分学生及家长以聊天形式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和公众知晓程度具有一定局限性,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6000元。


1楼2016-04-18 17: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