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前,这个思想也只不过是一个不甚明确的雏形而已,但是在临时政府成立后,这个思想却变得系统起来。孙中山在1912年1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宣布实行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政体后,在《对外宣言》上首次使用了“中华民族”的称谓,说明中华民国代表当时中国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也标志着长期以来中华民族由自在的统一体向自觉的民族统一体过渡的完成。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为了整合民族意识,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对满人说:“清廷以退让而释干戈,皇室报酬,应示优异。”“至于皇室可察以尊号,给以年金,保其所有财产;其旗民生计,则各省正在筹议中。”他对汉人说:“清帝退位,满、蒙、回、藏之待遇,与汉人平等。”他对蒙古人说:“汉、蒙本属同种,人权原自天赋,自宜结合团体,共谋幸福。”全同胞“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究之政体虽更,国犹是国。”这既是孙中山对五族共和思想的实践,又是对它绝好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