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的精神,湖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为一、出台背景: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的服务收费由市场决定已成大势所趋。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12月,湖南省物价部门下发《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明确提出房地产经纪服务费、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收费市场化,由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但是,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行业整体收费水平如何,自己该付多少合适,心里没底。在和中介机构签合同之前,需要对行业通行标准有个基本认识,需要一个行业指导标准。部分经纪机构,特别是无证经营机构,往往以超低中介费吸引客户,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甚至骗取中介费后不提供服务。设立收费指导标准就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那些超低中介费的机构和人员。
二、出台目的:
1、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
2、指导行业收费标准,避免价格恶性竞争。
3、为机构和客户提供一个价格参考,避免出现不合理收费。
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的精神,湖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为了更好地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规范行业收费行为,协会制定行业收费指导标准,为行业收费提供参考。
1、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收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市场行情咨询、房屋情况调查、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合同、协助物业交割等,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收费标准按一月成交租金标准,由机构与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收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市场行情咨询、房屋情况调查、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协助物业交割等,收费标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3%,由机构与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交易情况特别复杂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
3、抵押贷款代办收费。服务内容为指引和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手续、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手续、房地产评估及公证等。收费标准按贷款金额的3%,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4、单独过户代办收费。服务内容为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等。收费标准为1000元/宗,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5、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在店内明确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
6、经纪机构有其他延伸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征求客户同意,并在合同中列明或单独签订合同。
7、以上收费标准为行业指导标准,实际收费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和房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8、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对本指导标准进行解释。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的服务收费由市场决定已成大势所趋。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12月,湖南省物价部门下发《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明确提出房地产经纪服务费、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收费市场化,由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但是,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行业整体收费水平如何,自己该付多少合适,心里没底。在和中介机构签合同之前,需要对行业通行标准有个基本认识,需要一个行业指导标准。部分经纪机构,特别是无证经营机构,往往以超低中介费吸引客户,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甚至骗取中介费后不提供服务。设立收费指导标准就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那些超低中介费的机构和人员。
二、出台目的:
1、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
2、指导行业收费标准,避免价格恶性竞争。
3、为机构和客户提供一个价格参考,避免出现不合理收费。
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的精神,湖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为了更好地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规范行业收费行为,协会制定行业收费指导标准,为行业收费提供参考。
1、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收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市场行情咨询、房屋情况调查、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合同、协助物业交割等,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收费标准按一月成交租金标准,由机构与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收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市场行情咨询、房屋情况调查、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协助物业交割等,收费标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3%,由机构与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交易情况特别复杂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
3、抵押贷款代办收费。服务内容为指引和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手续、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手续、房地产评估及公证等。收费标准按贷款金额的3%,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4、单独过户代办收费。服务内容为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等。收费标准为1000元/宗,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5、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在店内明确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
6、经纪机构有其他延伸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征求客户同意,并在合同中列明或单独签订合同。
7、以上收费标准为行业指导标准,实际收费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和房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8、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对本指导标准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