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王伟驾驶的歼-8Ⅱ战斗机未击落美军EP-3侦察机,主要原因如下:
- 避免误伤:当时王伟驾驶的战机与美军EP-3侦察机碰撞后,两者距离极近,若开火击落美军侦察机,很可能会误伤到王伟的战机,给王伟带来更大的生命危险.
- 服从命令: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在未得到指挥部明确开火命令的情况下,王伟不能擅自行动。其队友赵宇在目睹撞机事件后,虽曾请示是否回击,但指挥部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后驳回了请求.
- 国际形势考量:当时中国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稳定的国际环境。一旦击落美军侦察机,可能会使中美关系急剧恶化,引发军事冲突甚至战争,这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地位等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 争取利益最大化:美军EP-3侦察机在撞机后机体严重受损,已无法原路返回基地,只能在中国南部的军用机场降落。迫使其降落可让中方有机会对其进行拆解分析,获取相关技术和情报,提升中国航空工业水平,同时在国际舆论和与美后续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