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司考前几日是一生中法律知识的制高点,老实说很有道理,毕竟那是最紧张时理出的法律框架,并以此框架为法制理解之根基,从而发散至司考范围内的点与点、线与线、面与面,进而以最物理的思维串并,发现法之当然,益之归属。
今晚,乃至日后的司考之语,真不是多么厚积的知识再生产,只是在那些个紧张的日夜里稍加淡定的思考和总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单纯的希望是帮助踏上司考征途的朋友们,如水石有表述不妥之处,实属知识水平有限,望多加海涵,多多交流。
不再赘述其他,开始今晚的主题——关于司考民诉的复习。
注意,不是民诉的复习,而是司考民诉的复习。换言之,你的关注点首先是司考而不是民诉,或许你有一天会成为某一领域的法学大家,亦或知名律师等等一切之于法意义非凡的存在,但司考本身不会作此要求。简单说,如若追求事半功倍的效果,你只需做到理解并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认同,从而知民诉,会民诉,然后在有限并适时的更新民诉知识,便足矣。
老实说,截至目前,2016年1月6日,我未曾在现实生活中亲身运用过民诉之知识,理念的话多少会与与人打交道,与企业主对话上有些衔接,但也绝不是主动的动作。我呢,就是个普通人,所以我姑且说不少人和我一样,民诉就在身边,但不远也不近。那多少翻几页书然后先停下来给民诉做一个诠释吧,别想太多,甚至不用过多的关注民诉这条线的两端到底可以是多少种排列或者组合,民诉,就是民之诉,而民,我想谁也知道她所涵盖的广义区间。
接着说,民诉,再怎么说也是诉讼法。来个立体点的表述,比如说你办了一张星巴克的会员卡,那这诉讼法就是套在会员卡外面那一大面连字带画的繁冗说明,什么时候可以用,什么时候赠一杯,很明确。这便是诉讼法,片面理解的话,姑且可以认为是说明书,注意,我只能这么含糊的表述,我要是说成可以理解成的话,那便实在是不客观的,主观引导上也有跑偏之嫌。
通过近两年儿的司考民诉题目不难看出,侧重运用能力的考察愈发明显,这本也是最该呈现的状态,法律实务中最常用的手续或者时限,这是让你养成最基本的惯性,由这最基本的点再把其他没有必要生记的常规程序连成一个面,便是我们所言的司考民诉基本知识储备。至于另外一部分,用一句歌词唱出来那叫“最特别的存在”,比如特别程序,这些是撇开其他知识相对独立的司考民诉知识,你试着捋明白设计它的必要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等等。
以上是我对民诉的一家之言,说的不自量力点叫独家见解,认同的话求点赞,反对的话请拍砖,静静路过的不用理我。
我接着说,民诉之理解,你须理清哪些是一句话你有一定范围的自由理解裁量权,哪些个说辞是说一不二的,这么说吧,之于原则制度,你所要达到的程度是知晓、认同,并会以此为基础发散到知识点,至于语言之表述,合适即可;之于具体程序,你则不但会模拟处理,而且必须会用司考最惯常的表述,民诉最规范的表述,而绝不能模棱两可。这点,去年我一直重复一句话:司考,只有你会,与不会,没有什么所谓差不多,差一点,就是错的。
今天说到这儿,23:33,各位晚安!
今晚,乃至日后的司考之语,真不是多么厚积的知识再生产,只是在那些个紧张的日夜里稍加淡定的思考和总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单纯的希望是帮助踏上司考征途的朋友们,如水石有表述不妥之处,实属知识水平有限,望多加海涵,多多交流。
不再赘述其他,开始今晚的主题——关于司考民诉的复习。
注意,不是民诉的复习,而是司考民诉的复习。换言之,你的关注点首先是司考而不是民诉,或许你有一天会成为某一领域的法学大家,亦或知名律师等等一切之于法意义非凡的存在,但司考本身不会作此要求。简单说,如若追求事半功倍的效果,你只需做到理解并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认同,从而知民诉,会民诉,然后在有限并适时的更新民诉知识,便足矣。
老实说,截至目前,2016年1月6日,我未曾在现实生活中亲身运用过民诉之知识,理念的话多少会与与人打交道,与企业主对话上有些衔接,但也绝不是主动的动作。我呢,就是个普通人,所以我姑且说不少人和我一样,民诉就在身边,但不远也不近。那多少翻几页书然后先停下来给民诉做一个诠释吧,别想太多,甚至不用过多的关注民诉这条线的两端到底可以是多少种排列或者组合,民诉,就是民之诉,而民,我想谁也知道她所涵盖的广义区间。
接着说,民诉,再怎么说也是诉讼法。来个立体点的表述,比如说你办了一张星巴克的会员卡,那这诉讼法就是套在会员卡外面那一大面连字带画的繁冗说明,什么时候可以用,什么时候赠一杯,很明确。这便是诉讼法,片面理解的话,姑且可以认为是说明书,注意,我只能这么含糊的表述,我要是说成可以理解成的话,那便实在是不客观的,主观引导上也有跑偏之嫌。
通过近两年儿的司考民诉题目不难看出,侧重运用能力的考察愈发明显,这本也是最该呈现的状态,法律实务中最常用的手续或者时限,这是让你养成最基本的惯性,由这最基本的点再把其他没有必要生记的常规程序连成一个面,便是我们所言的司考民诉基本知识储备。至于另外一部分,用一句歌词唱出来那叫“最特别的存在”,比如特别程序,这些是撇开其他知识相对独立的司考民诉知识,你试着捋明白设计它的必要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等等。
以上是我对民诉的一家之言,说的不自量力点叫独家见解,认同的话求点赞,反对的话请拍砖,静静路过的不用理我。
我接着说,民诉之理解,你须理清哪些是一句话你有一定范围的自由理解裁量权,哪些个说辞是说一不二的,这么说吧,之于原则制度,你所要达到的程度是知晓、认同,并会以此为基础发散到知识点,至于语言之表述,合适即可;之于具体程序,你则不但会模拟处理,而且必须会用司考最惯常的表述,民诉最规范的表述,而绝不能模棱两可。这点,去年我一直重复一句话:司考,只有你会,与不会,没有什么所谓差不多,差一点,就是错的。
今天说到这儿,23:33,各位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