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马海波,男, 汉族,2006年7月21日下午5是左右,在屯留县屯史线水泉村口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故意杀人案,死者是我父亲,名叫马俊山。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程度·部位绝不是故意伤害(致死),而是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宋国新)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自己所驾车中拿出自己早已准备好的单刃刀,朝一个60 岁的老人身上连桶几十刀,并刀刀见血,九刀桶在我父亲面部,颈部,还在胸部及背部又桶数刀,深达胸腔,左肺可见3厘米裂伤,肝脏可见3厘米裂伤,深达5厘米,我父亲倒在血泊之中后,宋国新仍不肯罢手,还继续朝我父亲头部猛跺了十几脚。就这样一位饱经风霜,将要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惨死在杀人犯宋国新的刀下。
屯留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定故意伤害(致死),本人不服。从以上事实来看,这是犯罪嫌疑人宋国新精心谋划并具体实施的杀人案,且手段残忍,影响极坏,而办案单位(屯留县公安局)对这样一个杀人恶魔,却定性为故意伤害,我百思不得其解。
另外,屯留县公安局为犯罪嫌疑人宋国新申请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一份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该鉴定书漏洞百出,最根本的都可以搞错,可想其他内容使人相信吗?参加鉴定人员的渠玉荣 赵淑珍 王建荣 王自强 懂高怀,不知是否有鉴定资格,这样的低级错误出自专家(预想)之手,真使我对该鉴定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相信。
再说,据听说,犯罪嫌疑人宋国新的一个亲属,在屯留县公安局工作。有这样一个亲属,就能把一个杀人犯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吗?就此屯留县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均已故意伤害罪定性,(致死也不存在了)现在故意杀人犯 宋国新逍遥法外。法律的准绳在哪里?公正还存在吗? 跪求能够关心 支持和公正办理此案的领导,深深的敬意。
犯罪嫌疑人(宋国新)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自己所驾车中拿出自己早已准备好的单刃刀,朝一个60 岁的老人身上连桶几十刀,并刀刀见血,九刀桶在我父亲面部,颈部,还在胸部及背部又桶数刀,深达胸腔,左肺可见3厘米裂伤,肝脏可见3厘米裂伤,深达5厘米,我父亲倒在血泊之中后,宋国新仍不肯罢手,还继续朝我父亲头部猛跺了十几脚。就这样一位饱经风霜,将要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惨死在杀人犯宋国新的刀下。
屯留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定故意伤害(致死),本人不服。从以上事实来看,这是犯罪嫌疑人宋国新精心谋划并具体实施的杀人案,且手段残忍,影响极坏,而办案单位(屯留县公安局)对这样一个杀人恶魔,却定性为故意伤害,我百思不得其解。
另外,屯留县公安局为犯罪嫌疑人宋国新申请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一份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该鉴定书漏洞百出,最根本的都可以搞错,可想其他内容使人相信吗?参加鉴定人员的渠玉荣 赵淑珍 王建荣 王自强 懂高怀,不知是否有鉴定资格,这样的低级错误出自专家(预想)之手,真使我对该鉴定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相信。
再说,据听说,犯罪嫌疑人宋国新的一个亲属,在屯留县公安局工作。有这样一个亲属,就能把一个杀人犯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吗?就此屯留县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均已故意伤害罪定性,(致死也不存在了)现在故意杀人犯 宋国新逍遥法外。法律的准绳在哪里?公正还存在吗? 跪求能够关心 支持和公正办理此案的领导,深深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