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跟他撕。他是那种对法律一知半解就拿出来当铁律的人。他说的著作权法12条那件事已经证明了他是什么货色,著作权法第22条已经打他脸了。
不建议你们跟这种人辩,他就是那种断章取义自以为是。他拿一条一知半解的律法来说怎么样怎么样,为了反驳他,你们还要熟悉法律的具体意思,而法律条款又是非常晦涩难懂的,而且还可能每一条都不是最终有效的,比如有一条法律同意你自卫反击致死攻击方,但是还会有另一条不同意你自卫过度。他这种人就是拿着第一条却不知道另一条的那种人。而当你们好不容易理解了这些法律到底在讲什么,(这时候你已经不止阅读两条甚至超过两条法律条款),然后又去试图辩倒他,但是他又拿着另一条一知半解来跟你撕。你看,这里他只需要阅读一条,甚至他都不用去理解讲的是什么,而你们要阅读超过两条还要充分理解法律讲的什么。相比于他,你们是非常累的,而他那种自以为是不知廉耻的人却轻轻松松就大放阙词。
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说的就是这种类似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