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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可以作为加班的有利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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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四年没合同,以前一直是双休,每周工作40小时。
2015年5月,公司没跟本人协商,没经本人同意,改双休为单休,每天工作8.5小时。
本人跟老板提过改回每周工作40小时,或给加工资,老板都拒绝了。
本人现在想主张加班工资,共计一万余元(周六2倍,法定假日3倍,平日1.5倍)。
但是我手上的证据只有:
一,电子邮件。每天发十几封(早8:00左右----晚17:30左右,有误差,中间休息一个小时),公司邮箱,(我名片上有公司邮箱,各种注册网站也用的这个公司邮箱和我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还有老板录音曾抱怨过我休息日从来不发不回email,所以这些邮件肯定都是我工作日发的啊!!!
以上两点,可以作为我追讨加班费的有利证据吗?
我们不打卡,没考勤,口头请假


1楼2016-03-29 16:26回复
    同问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3-2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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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6 05: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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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挽尊


      4楼2016-03-3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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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两点,可以作为我追讨加班费的有利证据吗?----------------有利证据谈不上,辅证参考下可以,看仲裁员态度了


        IP属地:江苏5楼2016-03-3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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