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2016届毕业生学业状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毕业前组织一次课程重修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重修考试对象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够额定学分的2016应届毕业生。
二、重修考试课程
1.必修课程。
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含各类实习、设计等)。其中,《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1)、《大学英语》(4-2)均为独立的必修课程,共16学分,不能相互替换,也不可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代替。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二者不能替换。学生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额定学分(即最低)要求,当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够时,由学院确定需要重修的专业选修课程。当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够时,学生应从《创业管理》、《管理学基础》、《电子商务》、《电影与西方文化》、《大学生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等5门公共选修课程中选取重修课程。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无法跟班重修的非应届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可以参加本次为应届毕业生安排的重修考试。
三、重修考试组织管理
1.信息确认。学院组织学生确认毕业资格预审核结论,进行重修课程考试报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本次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2016届毕业生。
2.需要申请重修考试的学生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重修考试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6年4月8日前交所在学院教科办。学院教科办于4月15日前汇总重修考试信息,并将纸质汇总表(要求分管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交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k@sdust.edu.cn)。
3.命题要求。本次重修考试单独命题。参加命题的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合理确定试题类型、难度和题量(考试时间按2小时)。专业选修课程若采取考查方式考核,应提出具体考核要求。公共选修课程按照考查要求(附件2),完成结课作业。
4.考试组织安排与管理。
(1)公共基础课(见附件3)由教务处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命题,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安排,要求在5月13日之前结束考试。学院需将专业课考试安排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3)凡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
(4)教务处将根据公共基础课考试人数,安排监考教师。专业课考试由学院安排监考教师。(5)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巡视人员要监督检查到位,确保考试严谨、秩序稳定。
(6)各学院须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督促学生做到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7)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阅卷。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阅卷,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阅卷。
(8)学院须提交专业课程重修考试成绩单。公共基础课程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提交成绩单。阅卷教师、学院分管副院长须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2016届毕业生学业状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毕业前组织一次课程重修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重修考试对象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够额定学分的2016应届毕业生。
二、重修考试课程
1.必修课程。
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含各类实习、设计等)。其中,《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1)、《大学英语》(4-2)均为独立的必修课程,共16学分,不能相互替换,也不可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代替。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二者不能替换。学生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额定学分(即最低)要求,当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够时,由学院确定需要重修的专业选修课程。当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够时,学生应从《创业管理》、《管理学基础》、《电子商务》、《电影与西方文化》、《大学生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等5门公共选修课程中选取重修课程。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无法跟班重修的非应届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可以参加本次为应届毕业生安排的重修考试。
三、重修考试组织管理
1.信息确认。学院组织学生确认毕业资格预审核结论,进行重修课程考试报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本次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2016届毕业生。
2.需要申请重修考试的学生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重修考试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6年4月8日前交所在学院教科办。学院教科办于4月15日前汇总重修考试信息,并将纸质汇总表(要求分管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交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k@sdust.edu.cn)。
3.命题要求。本次重修考试单独命题。参加命题的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合理确定试题类型、难度和题量(考试时间按2小时)。专业选修课程若采取考查方式考核,应提出具体考核要求。公共选修课程按照考查要求(附件2),完成结课作业。
4.考试组织安排与管理。
(1)公共基础课(见附件3)由教务处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命题,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安排,要求在5月13日之前结束考试。学院需将专业课考试安排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3)凡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
(4)教务处将根据公共基础课考试人数,安排监考教师。专业课考试由学院安排监考教师。(5)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巡视人员要监督检查到位,确保考试严谨、秩序稳定。
(6)各学院须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督促学生做到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7)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阅卷。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阅卷,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阅卷。
(8)学院须提交专业课程重修考试成绩单。公共基础课程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提交成绩单。阅卷教师、学院分管副院长须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