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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区南徐城村家族性霸占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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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徐水区南徐城村南徐新公路两侧的工程车市场占地本是南徐城村的集体土地。2002年村党支部书记田振永以每亩每年500元价格对外出租。后来工程车市场兴起,地价涨幅很大,十几年时间地价涨到每亩地30000元。作为党的代表村民的父母官本应随着地价的涨幅创收集体收益。但是部分土地在到期和为到期之前就非法续签合同。例如:原租赁户王晓光(王铁庄村人)占地3亩,2015年9月到期,在2014年田振永就以每亩地每年500元价格卖给侄子田小利50年(半个世纪)。当时为开具村民代表会。2014年的地价每亩约20000元。根据村民自制法规定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应开具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村民同意后产生法律效应。并且土地法规定本村村民再次对村集体以外的人转租时也要经过此项程序。50年也是违法年限。2016年3月22日村委会代领村代表执行非法霸占的土地时遭到田振永家族的阻挠。阻挠的人有:田振永弟弟田贺群、田振生(夫妻)、田福贺(夫妻)侄子田小利夫妻及田小利父母。依法治国依法治村是党的宗旨,反腐倡廉是百姓的心声。正义迟到但终究会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3-26 11: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