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快讯】公共财物不是用来发泄私愤的——礼县秦文化广场12棵观赏樱树被损毁始末
三月的礼县,春雨如膏,竹叶萧萧。正值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时间,礼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却于3月18日20时许接到报警:“礼县城关镇秦文化广场公园内12颗树木被人损毁。”
礼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民警现场勘验:共有12颗樱树被损坏,均为风景树,其中5颗大树,7颗小树。接下来,派出所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苏某。经对苏某进行询问,其如实承认了损毁秦文化广场12颗樱树的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人苏某,男,汉族,礼县城关镇人。其向民警陈述自己压力大、无经济来源、工作不稳定,家庭条件及生活不顺利,为发泄不满,遂将秦文化广场公园中12棵观赏樱树损坏。目前,苏某因毁坏公私财物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三月的礼县,春雨如膏,竹叶萧萧。正值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时间,礼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却于3月18日20时许接到报警:“礼县城关镇秦文化广场公园内12颗树木被人损毁。”
礼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民警现场勘验:共有12颗樱树被损坏,均为风景树,其中5颗大树,7颗小树。接下来,派出所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苏某。经对苏某进行询问,其如实承认了损毁秦文化广场12颗樱树的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人苏某,男,汉族,礼县城关镇人。其向民警陈述自己压力大、无经济来源、工作不稳定,家庭条件及生活不顺利,为发泄不满,遂将秦文化广场公园中12棵观赏樱树损坏。目前,苏某因毁坏公私财物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