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校卫队的警容风纪
第十四条 队员上岗执勤必须着装严整,按规定着制服:
1.制服应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披穿,不得在制服外披罩便衣;
2.队员参加执勤,穿制服和佩带胸牌;
3.队员配发的制服及胸牌、肩章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和自行拆改或者借(送)给非队员;
第十五条 队员应保持端庄的仪表、仪容,不得影响校卫队形象:
1.队员头发应当整洁,不得留长发、大鬓发、长胡须、戴假发,帽墙外发不得超过1.5厘米;女队员发辨不得过肩,不得烫发,染发只准染与原发一致的颜色;
2.队员不得纹身,着制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以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六条 队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1.队员执勤时不得背手、卷袖和手插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队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品;
第六章 校卫队员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为规范校卫队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队员素质,对队员行为作如下规定:
1.忠于职守,率先垂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忘我的奉献精神,履行应尽职责。
2.廉洁奉公,依法行事,不准参与保护,包庇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3.工作态度热忱,作风严谨,立场坚定,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严格请示报告,不准弄虚作假,说实话办实事。
4.文明出勤,礼貌待人,树立校卫队队员的良好形象,不准无故指责他人,不准违规执法,严禁队员动手打人,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严禁值勤期间饮酒,队员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遇事不推不躲,临危不惧,勇敢地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不临阵脱逃见危不救,不见利忘义丧失立场。
6.严格遵守纪律,加强团结协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搞特权,不传播谣言,不犯自由主义,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