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省、市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楼宇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2. 凡经本物业服务中心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是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及工程主任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3. 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 除突发事故外,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临时用水、电,必须向本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其他居民用水、用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 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业主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7. 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将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的权利。
8. 对于商场(商铺)业主、租户在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私自接驳用电、用水,将视为偷电、偷水,将按如下规定处理:
9. 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交费手续。
10. 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11. 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司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12. 在楼宇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越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13. 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记录当时新、旧水电表读数,并请业主(住户)签名确认。
14. 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疏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物业服务中心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5. 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物业服务中心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2. 凡经本物业服务中心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是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及工程主任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3. 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 除突发事故外,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临时用水、电,必须向本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其他居民用水、用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 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业主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7. 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将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的权利。
8. 对于商场(商铺)业主、租户在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私自接驳用电、用水,将视为偷电、偷水,将按如下规定处理:
9. 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交费手续。
10. 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11. 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司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12. 在楼宇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越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13. 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记录当时新、旧水电表读数,并请业主(住户)签名确认。
14. 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疏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物业服务中心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5. 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物业服务中心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