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钻石途径1——内在的探索》第七章 真相与慈悲 。早些时候,读了《正能量》
我主要的困惑集中在对“快乐”的定义上。
阿玛斯文中的快乐实际上是指人格的普遍追求。人格的目的就是让人快乐,但做不到。因为人格充满着欺骗和虚伪,不是真相。它隔绝了人与本体的联系。
阿玛斯用“满足”这个词替代了“本体和存在的快乐”。发现真相,就能让人满足,真相能带来慈悲。
比较理查德.怀斯曼所著《正能量》对获取快乐的方法描述,我有以下看法:
1.《正能量》没有质疑人格的局限性。因此,《正能量》里所说的快乐只是方法论,没有涉及到存在。有点像无根之萍。但是
2.《正能量》里获取快乐的有效方法——表现原理,能否应用到实践本体和存在的生活之中去?在臣服于当下和真相的前提下,应用是否有效?

我主要的困惑集中在对“快乐”的定义上。
阿玛斯文中的快乐实际上是指人格的普遍追求。人格的目的就是让人快乐,但做不到。因为人格充满着欺骗和虚伪,不是真相。它隔绝了人与本体的联系。
阿玛斯用“满足”这个词替代了“本体和存在的快乐”。发现真相,就能让人满足,真相能带来慈悲。
比较理查德.怀斯曼所著《正能量》对获取快乐的方法描述,我有以下看法:
1.《正能量》没有质疑人格的局限性。因此,《正能量》里所说的快乐只是方法论,没有涉及到存在。有点像无根之萍。但是
2.《正能量》里获取快乐的有效方法——表现原理,能否应用到实践本体和存在的生活之中去?在臣服于当下和真相的前提下,应用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