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要工作6天,只有1天休息。
1994年5月1日,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即“1+2”休假制度,每逢大礼拜,就可以休息两天,而在小礼拜就只能休息一天。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从当年的5月1日之后改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即现在家喻户晓的五天工作制。
1994年5月1日,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即“1+2”休假制度,每逢大礼拜,就可以休息两天,而在小礼拜就只能休息一天。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从当年的5月1日之后改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即现在家喻户晓的五天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