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30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服从分配、安心工作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唐山市户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特殊情况除外;
(四)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至1981年3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4250px、女性身高4000px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