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飞孔明灯,危害大!
春节虽然已过,但人们仍然沉浸在节日的氛围中,随着元宵节的临近,闹元宵的氛围越来越浓。每当夜幕降临时,上空总会亮起星星灯火,你可知道,夜空上那浪漫的点点灯光正是一些市民燃放的孔明灯。
“孔明灯”又叫天灯,或者是许愿灯,相传是由三国时的诸葛孔明所发明。当年,诸葛孔明被司马懿围困於平阳,无法派兵出城求救。孔明算准风向,制成会飘浮的纸灯笼,系上求救的讯息,其后果然脱险,於是后世就称这种灯笼为孔明灯。另一种说法则是这种灯笼的外形像诸葛孔明戴的帽子,因而得名。其名字被人民赋予美好的愿望。
因此,每到节假日、纪念日时,就有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燃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思念。
愿望是美好的,不过这美好的背后所隐藏的忧患却不得不让人警觉,风景与风险并存,孔明灯”的升空原理即是现代热气球的前身,灯内部经燃烧使空气受热膨胀而升空。易燃的灯笼制作材料和燃烧时间较长的固体酒精组合在一起,这种无法控制的明火到底有什么样的危害呢?
一是“小火”可能酿大灾。因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在放飞“孔明灯”时,如果天空中的风力不大,灯笼底部的燃料烧完后“孔明灯”会自动下降;如果在上空遇到强风,“孔明灯”则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的纸质筒体。孔明灯掉落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和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飘落到在建高层建筑可能引燃脚手架上可燃物等。
二是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线导致电线短路。
三是孔明灯可能危及飞行器。燃放升空的孔明灯可以达飞机的飞行高度,倘若高速飞行的飞机因云雾遮挡等原因无法发现而与其相撞或被飞机发动机吸进去,轻则危及飞行安全,重则机毁人亡。
四是孔明灯伤人现象。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孔明灯时,在其低空飞期间如果碰到人的时候,这就有可能造成人员被明火燃料烧伤或灼伤。
综上所述,孔明灯看上去好靓、很美,但光彩的背后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悲剧再次的重演,笔者在此呼吁:
一、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尽快出台《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的相关文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免悲剧再一次的发生。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有者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对燃放“孔明灯”的,由**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制作、不销售、不够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认真汲取惨痛的教训,从我做起,慎用手中点灯的权利——不放孔明灯, 以免悲剧再次的发生!!!
(网易转发)
春节虽然已过,但人们仍然沉浸在节日的氛围中,随着元宵节的临近,闹元宵的氛围越来越浓。每当夜幕降临时,上空总会亮起星星灯火,你可知道,夜空上那浪漫的点点灯光正是一些市民燃放的孔明灯。
“孔明灯”又叫天灯,或者是许愿灯,相传是由三国时的诸葛孔明所发明。当年,诸葛孔明被司马懿围困於平阳,无法派兵出城求救。孔明算准风向,制成会飘浮的纸灯笼,系上求救的讯息,其后果然脱险,於是后世就称这种灯笼为孔明灯。另一种说法则是这种灯笼的外形像诸葛孔明戴的帽子,因而得名。其名字被人民赋予美好的愿望。
因此,每到节假日、纪念日时,就有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燃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思念。
愿望是美好的,不过这美好的背后所隐藏的忧患却不得不让人警觉,风景与风险并存,孔明灯”的升空原理即是现代热气球的前身,灯内部经燃烧使空气受热膨胀而升空。易燃的灯笼制作材料和燃烧时间较长的固体酒精组合在一起,这种无法控制的明火到底有什么样的危害呢?
一是“小火”可能酿大灾。因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在放飞“孔明灯”时,如果天空中的风力不大,灯笼底部的燃料烧完后“孔明灯”会自动下降;如果在上空遇到强风,“孔明灯”则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的纸质筒体。孔明灯掉落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和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飘落到在建高层建筑可能引燃脚手架上可燃物等。
二是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线导致电线短路。
三是孔明灯可能危及飞行器。燃放升空的孔明灯可以达飞机的飞行高度,倘若高速飞行的飞机因云雾遮挡等原因无法发现而与其相撞或被飞机发动机吸进去,轻则危及飞行安全,重则机毁人亡。
四是孔明灯伤人现象。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孔明灯时,在其低空飞期间如果碰到人的时候,这就有可能造成人员被明火燃料烧伤或灼伤。
综上所述,孔明灯看上去好靓、很美,但光彩的背后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悲剧再次的重演,笔者在此呼吁:
一、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尽快出台《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的相关文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免悲剧再一次的发生。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有者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对燃放“孔明灯”的,由**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制作、不销售、不够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认真汲取惨痛的教训,从我做起,慎用手中点灯的权利——不放孔明灯, 以免悲剧再次的发生!!!
(网易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