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1、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劳动保障监察科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 职工原单位填写《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唐山市失业人员证明书》,并携带职工档案,职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7日内到失业科办理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工作单位在签发失业证明书前,必须负责办妥失业人员离开单位前应办理的各种手续。
3、 失业科接收有关材料、核实确认缴费情况。
4、 失业科对申领者的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5、 失业科将审核结果通知原工作单位及失业人员本人。
6、 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失业科办理申领手续。
7、 失业人员每月28日后凭《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单》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