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比准,我校将7月12日——7月15日定为北京市四十四中学高一(6)班哀痛日,在此期间,高一(6)班同学停止一切到外地的游玩活动,在北京回忆高一这一年的点点滴滴。 如有违反此规定被发现者将被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务必在7月20日前将寒假作业交到学生处,再由学生处于7月30日将作业转交老师。2.请全班吃饭,去的地方级别不能低过必胜客。3.请全班去KTV唱歌。可从以上3条措施中选2条执行。如有提供线索者,并证实是真实的,学生处将送出特殊礼物,请大家互相监督。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 北京市四十四中学生处 20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