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是对民主最大的曲解了。
民主其实就是一种决策理念,多方都存在矛盾的时候,找到多方博弈的平衡解的过程。譬如,我们10个人,各自有各自的利益,互相之间也存在矛盾和冲突,我们10个人通过投票表决,找到一种我们10个人都能接受的决策,作为10元单次博弈的平衡解,不偏向于任何一方,照顾到每个人的利益,这个过程就是民主。
而少数服从多数,只是一种近似的民主,也就是在参与决策的维度过多的时候,极难找到平衡解的时候(参与博弈的单元越多,找到平衡解的过程越难,参考博弈论),那么用多数人同意的决策作为近似的解,譬如90%人同意就视作民主共识,80%......到50%同意就是极限了,也就是说,半数通过是这种近似民主的极致,也是偏离民主目标最严重的一种情形。真正理想化的民主制度是全票通过,一票否决,保证每一个博弈元的意愿和利益,但现实中,这个理想化的状态是玩不转的,10个人或许还行,100个人就什么决策都做不出来了(永远有人反对无法通过),正因为理想化民主现实中是做不到的,所以才有了各种近似民主的形态出现,例如少数服从多数直接民主,间接民主等等。
少数服从多数这种近似民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决策不能对某一部分人有针对性,必须是全局性决策,举个例子,我们10个人投票,杀掉其中的一个,或者牺牲掉某个人的利益,少数服从多数模式下,说不定就通过了,这就针对性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引发的多数人暴力,除非是那种针对全局决策。
再说说选举制,选举制全称是选举式代议制间接民主,直接民主当博弈元过多的时候,获得平衡解的难度会越来越大,所以就出现一种折衷形式,就是通过某种方式,缩小博弈元的数量和范围,产生代议人,代议人进行直接民主决策,来获得均衡解的近似值。而选举只是获得代议人的一种方式而已(不是唯一方式),根本不是民主的本义 ,某些把选举这种代议制的一种而且不是唯一的代议人获得方式当做民主本义,而忽略了民主到底是做什么的,我给这类人起过一类名字,叫选票迷信综合症,哈哈。
代议制民主要有效,也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代议人要真实能代言不参加决策的非代议人的利益,选举制就是通过投票,也就是选民把选票投给某代议人,通过这个程序来完成代议人对非代议人的利益代言,但到底能不能实际达到有效的代言,这个就要看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