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六、电动车、助力车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交警管不着
“今天我开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群众当不在少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群众心里是根深蒂固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追究的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刑法修正案的追究范围,就算酒后驾驶了非机动车,交警也管不着。
而根据《交通安全法》每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
实际上,现在市面上很多的电动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0km/h的标准,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例如,最高法院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一书第94期中的案例: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口路时被当场查获。
经鉴定,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04mg/100ml;其驾驶的电动车也超出上述标准。
后林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