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
生产组织模式调整用工与安置方案的补充意见
公司各单位:
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生产组织模式调整用工与安置方案实施以来,保证了两家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职工队伍的合理稳定安置。根据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和职工需要,为了尽可能向榆钢公司、翼钢公司富余人员提供工作岗位,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严格控制股份公司用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经2016年1月19日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两家单位生产组织模式调整用工与安置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优先办理内部退养
1.榆钢公司按照《股份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优先办理内部退养。在嘉峪关地区参保的,委托德力源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兰州地区参保的,由兰泰物业分公司统一管理。
2.翼钢公司按照《股份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优先办理内部退养。在嘉峪关地区参保的,委托德力源分公司统一管理,其余人员由翼钢公司自行管理。
二、职工个人愿意,经单位批准后调转至本部工作
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除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留厂看护人员外,其余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可调转至本部安排工作,劳动关系、薪酬保险关系转至本部单位。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职工自愿提出调转至本部工作申请。
2.单位对自愿申请职工进行审核,除工作需要留用外,其余人员经研究同意后,将名单报人事企管处。
以上程序在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两家单位根据人员情况自行安排。
3.人事企管处审核后,报公司审批办理职工调转手续,安排到本部单位工作。
4.原单位整理职工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档案,将相关档案信息资料转交至本部单位。
以上程序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5.榆钢公司调转至本部工作人员,根据榆钢公司生产恢复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调回榆钢公司工作,也可优先派驻榆钢公司工作并享受驻外津贴。
6.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维持目前的管理方式不变,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按照以上意见办理。
三、榆钢公司汇杰劳务派遣人员改派至本部
榆钢公司汇杰劳务派遣人员,除生产急需外,其余人员全部改派至本部单位工作,成为本部劳务派遣人员。不同意改派至本部的人员,退回汇杰公司。改派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以上意见请公司各单位遵照执行。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充意见的宣传解释,本部单位按要求做好调转人员和汇杰改派人员接收和工作安排,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交接平稳有序。
2016年1月25日
生产组织模式调整用工与安置方案的补充意见
公司各单位:
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生产组织模式调整用工与安置方案实施以来,保证了两家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职工队伍的合理稳定安置。根据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和职工需要,为了尽可能向榆钢公司、翼钢公司富余人员提供工作岗位,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严格控制股份公司用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经2016年1月19日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两家单位生产组织模式调整用工与安置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优先办理内部退养
1.榆钢公司按照《股份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优先办理内部退养。在嘉峪关地区参保的,委托德力源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兰州地区参保的,由兰泰物业分公司统一管理。
2.翼钢公司按照《股份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优先办理内部退养。在嘉峪关地区参保的,委托德力源分公司统一管理,其余人员由翼钢公司自行管理。
二、职工个人愿意,经单位批准后调转至本部工作
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除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留厂看护人员外,其余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可调转至本部安排工作,劳动关系、薪酬保险关系转至本部单位。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职工自愿提出调转至本部工作申请。
2.单位对自愿申请职工进行审核,除工作需要留用外,其余人员经研究同意后,将名单报人事企管处。
以上程序在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两家单位根据人员情况自行安排。
3.人事企管处审核后,报公司审批办理职工调转手续,安排到本部单位工作。
4.原单位整理职工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档案,将相关档案信息资料转交至本部单位。
以上程序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5.榆钢公司调转至本部工作人员,根据榆钢公司生产恢复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调回榆钢公司工作,也可优先派驻榆钢公司工作并享受驻外津贴。
6.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维持目前的管理方式不变,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按照以上意见办理。
三、榆钢公司汇杰劳务派遣人员改派至本部
榆钢公司汇杰劳务派遣人员,除生产急需外,其余人员全部改派至本部单位工作,成为本部劳务派遣人员。不同意改派至本部的人员,退回汇杰公司。改派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以上意见请公司各单位遵照执行。榆钢公司和翼钢公司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充意见的宣传解释,本部单位按要求做好调转人员和汇杰改派人员接收和工作安排,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交接平稳有序。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