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要提供下列材料:
(1)人才引进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等),初次申请人才引进办理的单位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进行人才引进单位备案;
(2)填写完备的《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
(3)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
(4)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材料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人才引进单位出具;
(7)《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需电子版,无需打印)和《青岛市引进基本人员情况信息表》(需电子版,无需打印)。
另外,配偶随调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配偶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配偶不随调随迁的,由拟引进人员出具单调书面申请(包括配偶信息及单调理由)。
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材料;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户籍材料及未婚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子女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
(1)人才引进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等),初次申请人才引进办理的单位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进行人才引进单位备案;
(2)填写完备的《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
(3)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
(4)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材料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人才引进单位出具;
(7)《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需电子版,无需打印)和《青岛市引进基本人员情况信息表》(需电子版,无需打印)。
另外,配偶随调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配偶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配偶不随调随迁的,由拟引进人员出具单调书面申请(包括配偶信息及单调理由)。
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材料;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户籍材料及未婚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子女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