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入市落户
依据
《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入市落户手续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7]1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条件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工作,属于工人身份的在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下同)、成年未婚子女(18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下同)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落户:
1、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符合当年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的(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依据
《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入市落户手续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7]1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条件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工作,属于工人身份的在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下同)、成年未婚子女(18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下同)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落户:
1、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符合当年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的(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