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市落户
依据
《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入市落户手续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7]1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条件
在市内四区的单位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入市落户。
程序
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并携带提报材料,到市劳动保障政务办理大厅申请办理。
依据
《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入市落户手续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7]1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条件
在市内四区的单位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入市落户。
程序
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并携带提报材料,到市劳动保障政务办理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