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政策之受理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到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工作,属在职工人身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18周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的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均可申请入市落户:
(一)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二)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
(三)虽不具备青岛市落户年龄和学历条件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本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且持《青岛市居住证》满三年以上仍被同一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用人单位负责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入市落户书面申请。
第三条 引进到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工作,属在职工人身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18周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的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均可申请入市落户:
(一)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二)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
(三)虽不具备青岛市落户年龄和学历条件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本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且持《青岛市居住证》满三年以上仍被同一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用人单位负责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入市落户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