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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1-15 14:51回复
    顺治九年(1652)5月26日,清廷鉴于逃人屡禁不止,又制定了隐匿、查解逃人功罪例:凡逃人一次拿获者,本人鞭一百,仍归原主;窝主及其家产给予逃人之主,左右邻及甲长各责四十板,旁人出首者即以窝主家产给赏三分之一,逃人二次拿获者,本人正法;窝主及其家产解户部,左右邻及甲长仍各责四十板,旁人出首者亦给窝主家产三分之一。


    2楼2016-01-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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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治十年(1653)5月15日,清廷制定了内外热审之制,其中规定:每年小满后三法司会审,现监人犯笞罪者释放,徒流以下减等发落,重囚可矜疑者奏请定夺。此制,各直省每年举行一次。


      3楼2016-01-1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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