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玉弓缘吧 关注:11,369贴子:434,496

【原创】云海玉弓缘深入“我”心之原因再现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或者说厉胜男深入“我”心的原因。或许有很多,但之所以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的原因无疑是厉胜男的死。或许以死作为结局的武侠小说很多。但迄今为止只有这一部让我记得深刻,且不能释怀。事实上,我想说的只有一句话,那就是:厉胜男的悲剧在于她是处于三角恋的状态。试想如果剧中还有一个深爱胜男的可与金世遗媲美的同等级帅哥出现,她还会那么悲惨吗?这大概也就是所有写续的人的剧情走向。  
 


1楼2008-07-07 17:10回复
    你这么发就对了,^_^


    IP属地:浙江2楼2008-07-07 17:13
    回复
      可问题就是只有小金一个好料,哎!哈哈~~


      3楼2008-07-08 13:03
      回复
        • 222.64.107.*
        蓉儿,抓~~~抱个~~~


        4楼2008-07-08 13:07
        回复
          看了N篇续,不知道是什么感觉,只是隐约觉得每看一篇时,脸上是挂着笑的,很幸福的样子,不知道自己怎么会有这副表情。或许是正宗的花痴状吧。我想说的是,在我心里希望胜男重生,但是又怕变了的结局不再给人留下遗憾,没有遗憾变也没有了记忆。然而再心底又多么希望云海可以延续。可即使拍第二部,也不会再是原班人马,而那时的胜男也不再是心底的胜男。


          这样的表情大概只有叶璇才演得出来,而且那么的逼真!


          5楼2008-07-08 16:20
          回复
            多的数不清的让人心酸的表情!


            6楼2008-07-08 16:21
            回复
              刚在“【感想】再看璇峰《云海玉弓缘》谈感想”帖子里留了言,我突然想到胜男的死,她忘了在她年幼时娘亲跟她说过的话“无论怎样,都要好好的活下去”吗?虽然看上去的确生无可恋,但是即使连最后的爱情甚至是被对方看作友情的东西也失去,即使身中剧毒,也应该好好的活下去。至于西门牧野,留给金世遗去对付好了。反正他牛的很,而且有那么多名门正派,而且皇帝不也不追究了嘛!所以胜男应该远走天涯,我就不信,这世上就只有一个金世遗值得胜男去爱。


              7楼2008-07-08 17:14
              回复
                是啊~


                IP属地:云南8楼2008-07-08 18:27
                回复
                  虽然我也一直在想,要是有个真正强势又爱极胜男的人出现,那么有了对手和失去胜男的危机感肯定会让某金学着选择学着珍惜,可胜男的爱情还会那么感天动地吗


                  10楼2008-07-08 19:47
                  回复
                    唉!!给了她一点点希望,再让她无限的绝望~~~~~~~~~~~~~~
                    除了绝望她毫无希望~


                    11楼2008-07-08 23:58
                    回复
                      就是
                      我的想法和芳芳一


                      12楼2008-07-09 00:09
                      回复
                        话虽如此,还是替胜男惋惜!


                        13楼2008-07-09 08:29
                        回复
                          就是的,惋惜胜男,恨死破金!


                          14楼2008-07-09 09:37
                          回复
                            破金就是用来鄙视


                            IP属地:浙江15楼2008-07-09 12:54
                            回复
                              没有人气,为自己加分!


                              16楼2008-07-14 08: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