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瓦拉吧 关注:3,205贴子:5,888
  • 6回复贴,共1

想为这个贴吧定几条规则,大家看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发帖须知:
本吧尽最大程度尊重大家的发言自由,不限格式,放宽话题。但为了避免不良帖子影响本吧整体环境,规范小吧操作标准,特作出如下规定:
1、禁止裸奔
登陆发帖是美德,同时为了版面整洁,裸奔的主题会被删除。
2、政治贴、H贴
禁止一切关于,政治和反社会,反种族,反道德,伦理,色情,恐怖,
淫秽等引发民族与国家矛盾的信息,此类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将一律删除!
3、广告帖
网站、网店、论坛等广告,发现即删除;吧友个人的交易帖请到交易区发帖。
QQ群宣传帖不属于删除范围,但不允许重复发帖。
4、不标准的标题
对于发帖的标题,本吧没有格式,但不希望有乱版的标题出现,如爆吧长条或只有一个符
号之类的贴,会直接删除不予解释,贴子被删除请检查下自
己的标题是否符合要求。
5、骂人/挑拨贴
人身、地域攻击,对喷和挑拨吧友货其他贴吧的关系,煽动爆吧等。发现一律删除,并按
轻重封号和删除会员资格
6、诅咒帖
如看贴不回XXX等,删帖封号处理。
7、吧友隐私:
山寨吧务或吧友ID诋毁对方和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发布其他吧友个人信息资料,对他人造
成严重影响的经删除或劝阻后仍旧顽固者的ID封停和开除会员资格。
8、违规头像、签名档
凡是头像签名图涉及到黄、广告、恶心、辱骂等相关内容的将删除并给予警告,并按轻重
封号处理。
9、针对贴
禁止为已经有的贴子中的楼主或者某一层开出针对性贴子,要回复,请到原帖
中回复,此类贴子作为挑拨贴,一律删除。
10、重复发贴
禁止重复发表,相同的主题,不要重复发表相同信息,如发现相
同内容,吧内只能保留一篇可贡交流的帖子!
11、水贴的处理
本吧不禁水贴,但在吧里水贴比较多的时候吧主有权利删除部分水帖。
12、爆吧、挖坟恶意爆吧和顶旧帖,删除封号处理。
【珍惜自己的ID】封号处理说明:
恶意灌水刷帖:恶意重复发表无意义主题,恶意在别人正常讨论的的贴中发无关图片歪楼
,连续顶回复的ID、IP发现立即禁。
爆吧、挖坟:封ID IP。
发布广告:参考发帖须知,违反以上内容封禁ID与IP。
恶意破坏、侵犯他人隐私和形象:山寨他人ID挑事,恶意发布他人信息对当事人形象造成
严重影响的封禁ID与开除会员资格。
诽谤、辱骂等人身攻击造成严重影响的封禁ID/IP。
使用广告性质的ID/签名(如X公司广告和联系方式)通过贴吧来获取个人利益的I
D和签名, 发现直接封禁ID不予解释。
以上内容和 贴吧协议,相互贯通。


1楼2016-01-12 19:43回复


    4楼2016-05-09 15:27
    回复
      我们的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和切·格瓦拉万岁!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11-04 02:48
      回复
        最近一次偷电动车
        窃·格瓦拉最近一次偷电动车发生2015年8月14日凌晨,窃·格瓦拉与友仔古某、李某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广西九曲湾农场盗走五辆电动自行车。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动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0652元。
        由此牵扯出另一个案子。2014年9月21日16时许,窃·格瓦拉与友仔唐某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大乌新村盗窃,期间被发现,在逃离过程中窃·格瓦拉被被害人抓住,友仔唐某用手上的钢钎威胁被害人,救走窃·格瓦拉;但逃离到村后门时发现被害人和朋友追了上来,窃·格瓦拉与友仔合谋调头与被害人打一架,至被害人右后侧肩胛骨生受伤。
        因此,窃·格瓦拉被告盗窃罪和抢劫罪,法院审理判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结果如上所述,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即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
        总结
        也就是说,窃·格瓦拉仍在服刑,出狱时间是2020年4月18日。
        如今网络上流传的所有打工视频,全是假冒。
        以窃·格瓦拉的名气,出狱后当主播拍搞笑视频相信收入不会低,可以维持得了生活。不过到他2020年出狱的时候可能仍然没有意识自己是网红,希望认识他的人能及时告诉他这些年网上的事,帮助他上岸吧。不为自己争口气,也为家人争口气。
        如今网络上流传的所有打工视频,全是假冒。
        如今网络上流传的所有打工视频,全是假冒。
        如今网络上流传的所有打工视频,全是假冒。
        希望吧主公告一下。


        IP属地:四川13楼2019-01-19 15:13
        回复


          14楼2020-08-09 00: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