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庭辩论纯吊打还是输的话,法庭辩论还有什么意义呢?
很多吧友对法庭辩论有个误解,就是对“辩论”望文生义了
以为法庭辩论就是正反方辩论赛,法官就是裁判组,谁赢了听谁的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法庭辩论大体的作用是一致的:
在辩论过程中尽可能的还原事实,为法官裁判提供依据
没错,是法官
大陆法系自不待言,在英美法系陪审团制的情况下,即使被告选用陪审团而非法官径为判决,陪审团只是根据自己心底最自然的是非和正义观对法庭辩论的结果形成罪与非罪的意见(对,是意见而不是决定),以供法官参考判决。如果陪审团的意见违法或者很不合理的话,法官是有权推翻并径为判决的。
所以,法庭辩论比的不是谁更能让对方哑口无言,而是能不能在几个关键点发起致命一击,从而是法官的倾向转而对自己有利,从而取得较为有利的裁判结果。
所以,公诉的哑口无言并不代表公诉一定会败诉,主要还是看双方的证据和法庭辩论还原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