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撤销许昌县,设立许昌市建安区、莲城区。
二、将原许昌县的尚集镇、苏桥镇、河街乡、小召乡、桂村乡、陈曹乡、艾庄回族乡划归莲城区管辖,莲城区人民政府驻新元大道。
三、将原许昌县的邓庄乡、五女店镇、张潘镇、将官池镇、蒋李集镇和魏都区的半截河街道划归建安区管辖,建安区人民政府暂驻新兴东路。
四、将原许昌县的灵井镇、椹涧乡、榆林乡、长村张乡划归魏都区管辖,魏都区人民政府驻天宝路。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国家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代管莲城区尚集镇及周边乡镇部分行政村、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魏都区长村张乡及周边乡镇部分行政村不在行政区划调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