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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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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IP属地:上海1楼2016-01-08 12:47回复
      十一月丁酉朔,詔築誠州上誠、天村、大由三寨,從湖北鈐轄運司請也。
      涇原路經略使盧秉言西賊入靜邊寨,隊將借職白玉、蕃部落軍使李貴戰死。詔錄玉子一人、貴子二人。(新紀:夏人寇靜邊寨、隊將白玉、李貴死之。舊紀不書。)
      又詔涇原、熙河蘭會路「賞功宣告」入急遞以往。
      戊戌,詔盧秉措置禦賊兵將有勞,降詔銟諭,賜帶馬及銀絹五百。初,賊遣黠酋仁多埚丁將舉國入寇,秉團兵瓦亭,分遣彭孫、姚雄率師駐靜邊。俄報賊犯熙河定西城,秉遽麾瓦亭全師,遣姚麟夜趨靜邊,且指賊來路曰:「吾淩晨坐得捷報矣。」麟中夜至靜邊。黎明賊至,驚曰:「王師天降也!」彭孫等遽擊之,觽大潰,斬獲甚觽,仁多埚丁死于陣。有識其衣服者,諸將請以聞,秉曰:「諸將上功多恨不實,吾可以疑似要賞耶!」既而牒者言,所殺真仁多埚丁也。(通略:蔡絛叢談曰:「嘉勒氏盜有青唐,自董□死,其子弱,髃下爭強,遂大為邊患。」)上遣中貴人取所獲器甲以獻【一】。(此據盧秉傳。然秉乙未日奏殺賊首領仁多埚丁,稱彭孫、郭振措置精審,姚麟等雖不見賊,總兵張大聲援,而本傳乃以殺仁多埚丁為姚麟等功,恐誤也。今改修云姚麟中夜至邊,黎明彭孫等遽擊賊,庶于乙未所奏不相抵梧。奏狀要可信也,更須考詳。)
      己亥,著作佐郎邢恕言:「官制:史館掌修撰國史、實錄之事,其屬有日曆所。比廢編修院歸史館,又崇文院未罷日,史館有主判官,昨以官制罷主判,則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諸司關報、時政記鎫歸祕書省國史案,長、貳、丞與著作同領簽書,即難別有日曆所。乞諸司關報但稱祕書省勘會【二】,日曆長、貳、丞不與修纂,時政記、起居注並於著作所開拆,入庫封鎖。」詔自今後諸司關報文字並稱祕書省國史案【三】,時政記、日曆事非編修官不與。
      詔陝西、河東諸路:西賊舉國入寇一路,如昨犯蘭州之北,方得關報餘路牽制,不須豫差定軍馬常在極邊;其餘抄略,止依例互相關報。
      詔:「增差廣南東路鈐轄張整為廣西鈐轄,駐桂州。其廣西上供錢,禁軍闕額錢米,並令樁留。其常平免役□剩,經略司和糴、度僧牒錢,緩急並奏聽支用。」從知桂州苗時中請也。(十二月六日。)
      庚子,樞密院言:「準朝旨:涇原路差赴城、寨、堡、鎮防秋卒,比之諸路早發,並與特支,其常例差發者不給。涇原路經略司誤比類該說,不盡指揮給渭州防秋府界第四將。」詔轉運司劾罪,已支錢更不拘收,勒干繫人均備。後經略使盧秉言誤給錢乞獨坐罪。詔秉罰銅二十斤,劾俸罪均備指揮不行【四】。(十月三日可考。)
      辛丑,詔:「承務郎及使臣以上致仕,嘗以戰功遷官者,俸錢、衣並全給;餘歷任無公私罪事理重及贓罪,給半;因過犯若老病體量致仕者不給;非戰功而功狀顯著者奏裁。」(舊紀書:詔致仕官俸,有戰功者全給,無贓罪、公私罪重者給半,績效尤異,雖非戰功奏裁。新紀不書。)
      尚書省言:「大理寺斷潞州民王德與弟亮婦程姦,造意與程謀殺亮死。程案問從故殺處死,德減死流二千里刺配。按王德不應用程為首減等。」詔大理寺斷官罰銅十斤,餘干繫官各八斤,刑部干繫官吏各六斤。
      壬寅,管勾熙河蘭會經略司機宜文字穆衍言:夏人入朝,乞殺禮待之,使董□無校量輕重之別。不報。(穆衍,河中人,紹聖二年十二月有傳。)
      提點江浙等路坑冶鑄錢胡宗師言:「信州鉛山縣銅坑發,已置場冶,乞借江東提舉司錢三十萬緡,以鑄新錢,息二分還。福建、二浙有銅坑處準此。」戶部言宗師言皆可推行,詔借江東提舉司錢十五萬緡,以所鑄錢還,所乞福建、二浙借錢不行。(朱本削去。)


    IP属地:上海2楼2016-01-0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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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通遠軍來遠寨。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九人,斷大辟二千三百六十五人,天下免役計緡錢一千八百七十二萬九千三百,場務錢五百五萬九十,穀帛石匹九十七萬六千六百五十七。(食貨志第二卷,元豐七年事。)凡天下禁軍之籍,熙寧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人,(此據兵志首篇。志又云:總治平之兵一百十六萬二千,而禁軍步騎六十六萬三千【三二】。已附治平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須更考詳。蓋元豐視熙寧則增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三三】,視治平則減五萬七百五十七人。)而廂軍視祖宗時數益觽云。(此據兵志刪修。熙寧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附載天下廂軍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人【三四】,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而府界諸司或因事招募之類不與焉。此熙寧四年數也,未見元豐實數。按:治平兵數總一廂十六萬二千,除禁兵六十六萬三千外,廂兵凡四十九萬九千,而熙寧四年總廂兵數乃止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視治平幾減二十七萬,雖熙寧四年府界諸司所招募不在其數,又恐所招募數亦不至一倍有餘,疑熙寧四年十二月所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或有差錯【三五】,不然,治平四年八月所載一百十六萬二千亦未審也。然兩朝兵志所載兵數亦與此同,當別攷詳。又據兩朝兵志:景祐中,本城兵四十三萬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萬矣。此合參攷。或熙寧四年十二月所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止是改立新額,人數又在外也。須通前後細攷之。又按:本志廂軍八百四十指揮,每指揮不過五百人。今且以五百人為率,亦合計四十二萬人,不應只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然以本志諸路分數計之,即與總數不差,未審何故?又恐舊額兵數有不廢者,其數亦不應與新額相倍,雖府界諸司招募數或可并入此數,即此兩朝志所稱五十萬數,猶不及焉。不應即稱視祖宗時數益觽也。舊額不廢今具此。河北路四指揮:橋道、壯城、牢城、馬監。河東路五指揮:本城、牢城、壯城、雜攢、作院工匠。陝西路九指揮:開山、關河、司牧、省作院、牢城、壯城、馬監、色役、咸陽橋道。京東路四指揮:壯城、馬監、裝卸、牢城。京西路一十一指揮:橋道、開道、步驛、會通橋道、採造、牢城、壯城、馬監、三水磨、東西八作、薼務【三六】。淮南路一十二指揮:橋道、水運、梢工都、裝發、防戍、水軍橋道、車軍、鹽車【三七】、新招梢工、拔頭水軍【三八】、牢城、剩員直。兩浙路一十指揮:水軍、船坊、船務、車軍、採造、樓店務、江橋院、碇手【三九】、堰軍、新務【四○】。江南路一十四指揮:水軍、裏運、貢運【四一】、水運、梢工都、造船軍匠、步驛、牢城、壯城、下卸錢監、鐵木匠營、酒務營、竹匠營、酒務雜役。荊湖路五指揮:步驛、水運、船坊、渡船都、清須務【四二】、船坊鐵作。廣南路【四三】六指揮:步驛、造船場、駕網水軍【四四】、城面、遞角□【四五】、運錫。四川路四指揮:橋道、橋閣、防河【四六】羅城、牢城。以上一十一路,計八十四指揮,係舊軍額不廢者。併改新額:河北曰崇勝,為一百十二指揮,河東雄猛五十二,陝西保寧一百十一,京東奉化五十四,京西勁武四十五,淮南寧淮一百二,兩浙崇節五十一,江南暛勇五十三,荊湖宣節四十四【四七】,福建保節三十三,廣南清化【四八】八十二,四川路克寧一百十一。總天下指揮,凡八百五十。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類,不與焉。)


      IP属地:上海7楼2016-01-0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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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釋
          【一】取所獲器甲以獻「器甲」原作「衣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一盧秉傳改。
          【二】但稱祕書省勘會「勘」上原衍「中書」二字,據宋會要運曆一之一六刪。
          【三】詔自今後諸司關報文字並稱祕書省國史案「詔」、「後」、「案」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劾俸罪均備指揮不行閣本「罪」上無「俸」字。
          【五】熨斗平侍禁閻佶將護人馬照應「平」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宋會要方域八之二八、西夏書事卷二六補。又「護」原作「獲」,據閣本改。
          【六】夏國主秉常遣謨固咩迷乞遇齎表入貢按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六、西夏紀事本末卷二六記此事俱在「元豐六年閏六月」;而宋史卷一六神宗紀是年閏六月,亦有「夏主秉常請修貢,許之,詔陝西、河東毋輒出兵」之語,疑本條所記有誤。
          【七】自此搆怨「搆」原作「稱」,據上引西夏書事、西夏紀事本末改。
          【八】非劇煩之才「劇煩」,閣本、活字本俱作「剸煩」。
          【九】詔應武舉及試出身「出身」,同上書俱作「出官」。
          【一○】郊祀原作「郊祝」,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神宗皇帝聖德改。
          【一一】成天下之大業「成」原作「乘」,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二】十三萬緡閣本「十三」作「三十」。
          【一三】迄今七年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李稷等措置川茶同,宋會要食貨三○之二四作「迄自七年」。
          【一四】多有經畫閣本作「多其經畫」。
          【一五】若就下修築「下」原作「不」,據閣本改。
          【一六】八州下文僅列七州,據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一,京西南路八州為襄、鄧、隨、金、房、均、郢、唐州。
          【一七】隨唐房州「唐」原作「房」,據閣本及上引宋史地理志、九域志改。
          【一八】戰重傷故也閣本「重」上無「戰」字。
          【一九】追二官勒停原作「勒倚」,據閣本改。
          【二○】泰州原作「秦州」,據宋史卷三一九、東都事略卷七六劉攽傳及東坡集送劉攽倅海陵詩改。
          【二一】才智所望而不可得者閣本「所」上有「之」字,于文為順。
          【二二】南京原作「京南」,按東都事略卷九二及宋史卷三一孫覺傳俱云:「知應天府,入為太常卿。」又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九域志卷一:「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為南京。」此處「京南」,乃係倒文,現予乙正。
          【二三】不忘嘉歎「歎」原作「歡」,據閣本改。
          【二四】使上下震恐奔駭「奔駭」,閣本作「駭奔」。
          【二五】不世之功「不」,閣本作「百」。
          【二六】年穀屢豐「屢」原作「履」,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純傳改。
          【二七】始見朝廷綏遠之意也「始見」,閣本作「斯見」,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純傳作「以彰」。
          【二八】威原作「葳」,據閣本、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七改。
          【二九】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人「六千」,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均作「五千」。
          【三○】官司倉庫不可專行「專」原作「轉」,據閣本、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一四及下文改。
          【三一】借支原作「借欠」,據閣本及下文「河北路于常平倉借支」句改。
          【三二】而禁軍步騎六十六萬三千「而」原作「兩」,據宋史卷一八七兵志、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及玉海卷一三九改。
          【三三】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五十」下原脫「五」字,據閣本補。
          【三四】八百四十人「四」下原脫「十」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二月丙寅條補。
          【三五】或有差錯「或」原作「若」,據閣本改。
          【三六】薼務宋史卷一八九兵志京西路無「薼務」二字。
          【三七】鹽車原作「監軍」。按同上書,鹽車自建隆以來即已建立,駐地在淮南路泰、真州,熙寧以後駐地未變。「監軍」當為「鹽車」之誤,現據改。
          【三八】拔頭水軍「拔」原作「枝」,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三九】碇手上引宋史兩浙路無「碇手」二字。
          【四○】新務上引宋史兩浙路無「新務」二字。
          【四一】貢運「運」原作「軍」,據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四二】清須務閣本作「清酒務」,上引宋史作「清務」。
          【四三】廣南路「南」原作「西」,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四】駕網水軍上引宋史作「駕綱水軍」。
          【四五】遞角□「□」原作「城」,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四六】防河「防」原作「方」,據同上書改。
          【四七】四十四原作「四十三」,據同上書改。
          【四八】清化原作「清北」,據上引宋史改。


        IP属地:上海8楼2016-01-0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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