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淳资讯社》日前从区人社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630元/月上调至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小时调为15.5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其中,不包括项目有: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