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名普通的同性恋公民孙文麟与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遭拒,认为自己对《婚姻法》的理解和民政局不一样,于是请求律师帮助维权,12月16日向长沙市芙蓉区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经补正后,今天,孙文麟和他的男朋友正式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相爱一年登记不成,寻求律师起诉民政局
今年的6月23日是孙文麟和男朋友相恋一周年的纪念日,两人决定好了要在这一天结为配偶。可是当他们走进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时,却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工作人员一边强调着自己“不歧视同性恋”,一边指着法条告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婚姻法》的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里,这个‘一夫一妻’并不是指一男一女,因为街上这么多一男一女但他们并非‘一夫一妻’。“孙文麟如是说。孙文麟对“一夫一妻”的理解可参见本吧文章《再说一遍,同性婚姻在中国是合法的》,传送:http://tieba.baidu.com/p/4234897665。
起诉民政局=警察找上门?
经过了咨询律师、首名代理律师遭律所阻拦不能成功代理等等一系列的波折,到了12月16日,这个案子总算正式递交了材料,请求法院立案。虽然“立案登记制”自5月1日开始实行,但是孙文麟和律师还是险些遭遇不被收材料的遭遇。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最后立案庭才收下了立案材料。
意想不到的是,去法院递交立案材料之后,居然有警察找到了孙文麟家里,要跟他谈谈,了解了解情况。孙明确表示了如果对方没有合法的证件和程序就不需要来谈了,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原告要接受警方了解情况。可是对方还是径直的来到了他和他奶奶共同居住的家。
谈话的过程中对方一直强调着“传宗接代”和“工作”。但是这样的理由并不被孙文麟所认同。“人的自由止于他人的自由,我不能接受他们把他们的价值观强加给我,更不能接受我作为一个守法公民纳税购买了警察的服务,却换来他们来找我谈话这样浪费警力的事情。”孙文麟态度很坚决。
终于立案了,史册改写了!
立案期限内,孙文麟收到了法院的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他明确诉讼请求,因为婚姻登记应该是双方的事情,不应该他一个人来起诉。经过了补正材料,今天,2016年1月5日,孙文麟和他的男朋友终于收到了芙蓉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进展。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82年12月4日施行)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