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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暴徒就要伏法了!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构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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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昆明中院2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晋宁“10·14”案件即被告人杨富等21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件。
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组织晋宁县富有村部分村民暴力阻止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工地施工,致使该工地停工。为恢复施工,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 作协议。杨汝明于10月14日上午组织了被告人杨贵明、王兴贤、李永祥等数百人前往施工。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前去阻止。当日8时许,施工方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吃早点时,被杨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殴打。后杨富等被告人将王某某等8人带至富有村村口捆绑并浇上汽油,与施工方形成对峙。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15时许,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被点燃,并发生大规模械斗,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员和村民舒某某共计9人死亡(编者注:其中新增施工方1名重伤人员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另致18人重伤至轻微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杨汝明、陈俊孟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贵明等16人构成聚众斗殴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害人及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约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开庭审理。截至昆明中院微博29日晚间发布消息时,庭审仍在继续 。


1楼2016-01-05 19:56回复
    施工方分发装备“训练”工人
      潇湘晨报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14年初,富有村村民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组织部分村民,暴力阻止晋城物流中心施工,致使该工地停工。为恢复施工,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施工合作协议。
      为达到10月14日开工的目的,杨汝明于10月13日组织被告人杨贵明、王兴贤等数百人,分发装备,分组进行训练。
      村民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获知消息后组织村民商议,决定于10月14日阻止杨汝明方面开工。
      潇湘晨报记者曾在事发现场见到了村民们“缴获”的施工方“装备”,其中包括用书包装好的石块、盾牌、木棒等,
      2014年10月14日上午,施工方杨汝明在晋宁县上蒜工业园区新公路集结之前组织的人员。当天上午8点左右,前往集结地的王录应等8人在富有村吃早点时,被村民杨富等人扣押、殴打。随后,村民杨富等人组织村民持工具到村口聚集。
      两小时后,施工方杨汝明组织大量持械人员到达晋城物流中心工地,安排杨贵明等人带领组员驻守工地主要路口及巡逻。
      村民杨某等人见状,将8名被扣押人员带到村口,浇上汽油,与对方形成对峙。
      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同时施工方王兴贤等人带领组员在驻守的路口对途经的行人及车辆进行打砸。
      当天下午3点左右,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杨汝明等人带领施工方人员与村民杨富等人发生大规模械斗,在此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被点燃


    3楼2016-01-0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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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9 14: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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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被诉故意杀人罪
        此次械斗致7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施工方6人,村民两人),另有18人受伤。与此同时,造成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
        经司法鉴定,死者中7人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中两人除遭钝器多次打击外,还合并全身大面积烧伤死亡,另有1人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和用长刃锐器砍切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中,有5人被诉故意杀人罪。其中,村民杨富、李海英、张红珍,以及施工方的杨汝明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被诉故意杀人罪;村民陈俊孟被认定为导致被害人王录应死亡的直接加害人,被诉故意杀人罪。
        另有9名施工方人员、7名村民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被诉聚众斗殴罪,其中两名施工方人员系累犯,两名村民系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


      4楼2016-01-0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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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6-01-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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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是什么状况?怎么没有后续报道啦?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1-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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